一、考核目的
适应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本科建设需要和高质量发展需要,以一流专业建设和山东省高校分类考核标准为指导,引领和推动我校各专业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按照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总体目标要求,对照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专业认证标准,全面梳理有在校生的本科专业,基于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科研水平、招生就业等方面进行自我评价,分析专业建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专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高专业发展质量,进一步优化我校专业结构布局,推进泰山学院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为新一轮教育部审核评估奠定基础。
二、考核范围及方式
考核范围:全校省一流专业、国家一流专业、校企合作专业外的所有专业。
考核方式:各专业对照标准开展专业自评,梳理支撑材料,填写自评表(建设成果时间范围:2018年至2022年),并根据自评表撰写自评报告。
三、考核时间
自评时间:各专业6月15日前完成自评,撰写完成自评报告。
校评时间:6月20日前完成。
四、材料报送
6月15日前将自评打分表、相应支撑材料(含目录并装订成册)、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3)纸质版(盖章)各3份交至教务处A221,电子版按照专业名称发送邮箱2383433778@qq.com。
提交自评打分表(相应支撑材料目录)
将纸质版重点围绕:1.建设成果、成就;2.专业优势;3.存在问题与不足,以及相应改进提升措施等方面撰写自评报告。
联系电话:6715596/6711160
教务处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