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制定并执行排课、调课、停课、补课的有关规定和制度,负责教学工作的组织协调,保障教学工作正常运行。
2.
做好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做好各教学单位对教务系统的使用和学生选课的培训工作。
3.
根据学校发展定位和学科专业规划,负责制定专业年度招生计划。
4.负责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的教材管理和教材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全校各类考试及考试改革、电子试题库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教风、考风建设工作。
5.
负责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负责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立项与验收、教学成果的申报与评奖等相关工作。
6.
负责实验实训教学管理、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学科及专业技能竞赛等相关实践教学工作;负责牵头做好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7.
负责组织协调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注册、学籍异动、毕业审核、学位审核等学籍管理工作。
8.
牵头负责教师教学业绩(包括教学工作量与教学质量、教学质量工程与教学竞赛)的认定、审核、统计、量化工作;负责教学事故处理工作。
9.
牵头负责完成学校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牵头做好迎接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的教学评估工作。
10.
负责全校教学用房、实验实训用房(含公用计算机机房、科研用房)的建设规划、分配、调整和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11.
负责制定实验实训仪器设备配置和维护保养方案,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负责实验室(含公用计算机房、虚拟仿真实验中心)的开放和实验资源共享及管理工作;负责实验实训低值易耗品经费管理使用工作。
12.
负责牵头做好教师教育基地日常管理、师范生职前培养等相关工作。
13.负责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
负责本单位安全稳定和职工思想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15.
做好本单位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和开拓创新工作。
16.
做好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