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院关于师范生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实施的指导意见(试行)

发布者:教务处站点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3-24浏览次数:618

教处字2019〕66号


培养目标是学生在毕业五年后应达到的行业能力素质要求。培养目标的达成度是师范生培养质量是否符合教师教育行业发展需求与社会发展需要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持续改进”理念的重要依据。为促进各师范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科学合理,真正发挥其在人才培养评价体系中的价值,立足泰山学院的实际,对师范专业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实施,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培养目标达成评价检测师范生培养与行业需求、社会需求的契合度,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全面保障和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

第二条  评价对象及依据

以执行人才培养方案所培养的学生为评价对象,以评价对象反馈和反映的信息与数据为评价依据。

第三条  评价内容

培养目标是学生在毕业五年后应达到的行业能力素质要求。在各专业的培养方案中,一般都根据专业对应的行业能力与行业发展需求,把培养目标分解为师德与教育情怀、教学能力、育人能力、发展能力等几个具体层面。培养目标的达成评价一定涵盖培养目标的所有层面。

第四条  评价准备

培养目标达成评价既有很强的专业与行业特色,还涉及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家长、招考单位、教育主管部门等利益相关方,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一定提前做好如下准备:

   1.制定出基于培养目标分解项的评价内容。

   2.制定出基于专业与行业特色的详细而准确的评价标准。

   3.制定出基于专业与行业特色的详细且操作性强的评价实施方案。

   4.成立由相关利益方组成的评价组织机构。

第五条  评价方法

1.培养目标达成涉及人员广,所需信息复杂多样,建议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2.为保证评价的全面性和客观性,可以部分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

第六条  评价实施

1.按照评价内容及实施细则要求,通过相关利益方去收集数据信息,尽量扩大数据信息的覆盖面和准确度。

2.根据评价内容及评价标准,按照评价实施细则,去进行数据分析和达成度测算。

 

第七条  评价结果及运用

评价是为了实现“学生中心、产出导向”下的持续改进,是为了促进师范生培养与教师教育行业发展需求、社会发展需要相契合。在真实评价的基础上,要仔细分析评价数据背后反映的信息,通过逆推理机制,找出毕业要求、培养过程、课程体系等培养环节的弱点不足,提出改进的具体方案和建议。评价结果作为专业修改调整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师范专业以此为指导,结合专业特点,制定本专业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实施的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