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3-2024-2学期跟班助教教师授课演练的通知

时间:2024-05-09 作者:孙秀娟 来源:教务处 浏览:105

根据《泰山学院新入职教师跟班助教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泰院政发〔202039 号)要求,在助教导师的指导下,助教教师在助教的第一学期要担任导师的部分教学任务,以逐步适应教师岗位,为独立授课做准备。学校计划于本学期面向2024年上半年新入职教师开展授课演练活动,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施对象及时间安排

实施对象:2024年上半年新入职且实行跟班助教工作制度的教师(名单见附件1)。

实施时间: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下半学期。

二、工作要求

1. 教学单位自行组织。请各二级学院(研究院)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把好教学入门关。除院领导、助教导师、助教副导师外,还可组织院级教学督导、系主任、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等参加演练评价,共同指导助教的教学设计与教学组织。

2. 活动有序开展。组织至少两次讲课评课活动,每次时长不少于20分钟。课程可以是助教导师主讲的课程,也可以是下学期助教计划承担的课程。开展方式可以是担任导师授课任务时的随堂听课,也可以协调安排其他时间进行集中讲课。两次课之前应有一定时间间隔,给助教留出教学反思和教学改进的时间,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持续给予教学指导。

3. 活动过程留痕。讲课评课过程拍照或录像留痕,于630日前将授课演练方案、助教的授课教案、评价表(见附件2)、活动照片或视频、学院工作总结及工作改进方案报送至办公楼A221房间。

4. 跟班助教材料整档。各二级学院(研究院)负责建立助教的教学成长档案,将本学期助教的授课教案、听课记录、辅导答疑记录(助教辅导学生)、助教工作相关记录(至少两周一次)、学期总结、导师听课记录、导师指导记录等材料存档,学校将不定期组织抽查。

 

 附件12024年上半年批次跟班助教教师名单

 附件2:新入职教师授课演练评价表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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