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规范校企合作办学,促进产教融合内涵发展,不断提升我校校企合作专业办学质量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根据《泰山学院校企合作专业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要求,拟对我校已签协议的校企合作专业进行履约情况绩效考核,现将开展校企合作考核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规范校企合作专业办学行为,创新合作模式,提升合作层次,丰富合作内涵,打造合作特色,提高合作成效,实现专业与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考核范围
2023年所有有在校生的校企合作专业。
三、上交材料
1.请以学院为单位,如实填报《泰山学院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情况表》(附件2)。
2.年度绩效报告:各学院请以专业为单位撰写年度绩效评价报告,每个专业撰写一份报告。报告中要包含2023年各合作企业的绩效情况和各合作专业的绩效情况。自评报告要求语言精练,尽量以数字说话,报告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绩效报告模板和绩效指标,请参考附件3。
3.绩效自评表及证明材料
请对照《泰山学院校企合作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评分标准,客观、真实的填写加分选项,并提供证明材料。填写模板请参考附件4,绩效自评证明材料格式请参考附件5。
4.校企合作办学协议、企业营业执照等其他佐证材料(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实习实训基地证明,社保缴费证明、师资证明等)。
学校将对考核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审核情况组织专家评分,考核专业需做好汇报答辩准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报送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绩效报告、自评表及支撑材料、办学协议、营业执照等),装订成册、签字盖章后一式九份于2024年3月8日下午16点之前,交教务处A221,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517677931@qq.com。
联系人及电话:曹老师 6715596
附件:1.泰山学院校企合作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2.泰山学院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情况表
3.泰山学院校企合作专业绩效评价报告模板及参考指标
4.泰山学院校企合作专业绩效自评表
5.泰山学院校企合作专业绩效自评证明材料
教务处
2024年1月22日
附件1 泰院政发〔2023〕36号 (泰山学院校企合作专业管理办法(修订)).pdf
附件3-泰山学院校企合作专业绩效评价报告模板及参考指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