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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学院关于课程过程性考核​ 评价审核办法(试行)

时间:2022-09-05 作者: 来源:教务处 浏览:1206

教处字[2022]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遵循“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加强对课程过程性考核的管理,规范课程过程性考核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泰山学院关于加强课程过程性考核工作指导性意见(泰院政发〔2021〕82号)文件要求,针对课程过程性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施过程性考核的所有课程。

第三条  评价审核的目的在于检查课程过程性考核是否落实到位,推动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我校教学水平,促进教育评价改革,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考风。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评价审核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化原则。杜绝考核的随意性,依据课程目标和教学内容及教学进度,合理确定考核的内容和考核方式,提升课程考核对课程目标达成的支撑度。

(二)可行性原则。课程过程性考核必须具备两个可行性条件,一是考虑学生学习特点及知识储备、教师教学水平,二是考虑学校现有教学条件、教学设备等因素。

(三)个性化原则。根据学情、课程内容、课程特点及课程目标,确定考核目标及标准。

(四)高阶性原则。课程过程性考核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拒绝“走过场”,保证考核真实有效,切实聚焦学生能力与素质的达成。

第三章  评价审核内容

第五条  审核课程过程性考核的具体形式,包括课堂学习、课堂测验(阶段测验或章节测验)、课程作业、课堂讨论、专题讨论、期中考核、实践教学活动、课程论文、线上课程学习等,具体参照泰山学院关于加强课程过程性考核工作指导性意见(泰院政发〔2021〕82号)文件内容

第六条  审核课程过程性考核方案、与教学大纲中的课程目标匹配度以及方案具体执行情况、过程性考核结果等内容。

第四章  评价审核具体实施

第七条  任课教师在每学期结束后,整理好所教授课程的过程性考核资料,以备学院评价审核。过程性考核的资料包括课程过程性考核成绩占比审批表、课程过程性考核方案、成绩记录表、试卷、作业、论文、作品等原始材料。对于实施线上过程性考核的课程,可提供网络教学平台上的过程性考核成绩单等材料。

第八条  由教务处制定课程过程性考核评价审核登记表(见附件),二级学院制定课程过程性考核评价审核实施细则,对每门课程的过程性考核形式进行评价审核,并将评价审核登记表交到教务处进行备案。

第九条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于下学期的前4周内对课程过程性考核的实施执行情况、学院审核整改情况、学院总结报告进行抽查,对课程过程性考核提出指导与反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泰山学院课程过程性考核评价审核登记表

附件:泰山学院课程过程性考核评价审核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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