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处字[2022]4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遵循“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加强对课程过程性考核的管理,规范课程过程性考核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泰山学院关于加强课程过程性考核工作指导性意见》(泰院政发〔2021〕82号)文件要求,针对课程过程性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施过程性考核的所有课程。
第三条 评价审核的目的在于检查课程过程性考核是否落实到位,推动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我校教学水平,促进教育评价改革,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考风。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评价审核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化原则。杜绝考核的随意性,依据课程目标和教学内容及教学进度,合理确定考核的内容和考核方式,提升课程考核对课程目标达成的支撑度。
(二)可行性原则。课程过程性考核必须具备两个可行性条件,一是考虑学生学习特点及知识储备、教师教学水平,二是考虑学校现有教学条件、教学设备等因素。
(三)个性化原则。根据学情、课程内容、课程特点及课程目标,确定考核目标及标准。
(四)高阶性原则。课程过程性考核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拒绝“走过场”,保证考核真实有效,切实聚焦学生能力与素质的达成。
第三章 评价审核内容
第五条 审核课程过程性考核的具体形式,包括课堂学习、课堂测验(阶段测验或章节测验)、课程作业、课堂讨论、专题讨论、期中考核、实践教学活动、课程论文、线上课程学习等,具体参照《泰山学院关于加强课程过程性考核工作指导性意见》(泰院政发〔2021〕82号)文件内容。
第六条 审核课程过程性考核方案、与教学大纲中的课程目标匹配度以及方案具体执行情况、过程性考核结果等内容。
第四章 评价审核具体实施
第七条 任课教师在每学期结束后,整理好所教授课程的过程性考核资料,以备学院评价审核。过程性考核的资料包括课程过程性考核成绩占比审批表、课程过程性考核方案、成绩记录表、试卷、作业、论文、作品等原始材料。对于实施线上过程性考核的课程,可提供网络教学平台上的过程性考核成绩单等材料。
第八条 由教务处制定课程过程性考核评价审核登记表(见附件),二级学院制定课程过程性考核评价审核实施细则,对每门课程的过程性考核形式进行评价审核,并将评价审核登记表交到教务处进行备案。
第九条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于下学期的前4周内对课程过程性考核的实施执行情况、学院审核整改情况、学院总结报告进行抽查,对课程过程性考核提出指导与反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泰山学院课程过程性考核评价审核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