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山学院重大教学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办法》(泰院政发〔2020〕18号),为推动我校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创新,进一步凝练特色、总结经验、示范推广,切实做好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储备工作,学校启动2022年标志性教学成果培育对象申报和2021年培育对象中期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泰山学院标志性教学成果培育对象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
1.请申请者认真阅读《泰山学院重大教学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办法》(泰院政发〔2020〕18号),熟悉学校政策要求。
2.鼓励支持成果主要完成人优化整合校内优势资源,布局培育创新性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成果丰富、实践效果好的标志性教学成果。
3.申请标志性教学成果培育对象的人员,填写《泰山学院标志性教学成果培育对象申请书》(附件1)、《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
(二)材料报送
1.提交材料:申请书(附件1和附件2)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相应的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汇总表1份(附件3),同时电子版发送至shiqun999@163.com。
2.受理申报时间:2022年10月10日上午11点前,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时群。电话:6715596。地点:办公楼A221。
二、2021年培育对象中期检查工作
学校2021 年立项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一等奖培育对象 6 个,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培育对象 4 个。为保障成果培育对象不断加强建设,不断提升成果培育对象水平,增强教学成果奖申报的竞争力,现开展培养对象建设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名单
(二)检查内容
对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评选工作的通知》评审标准,结合我校实际,重点检查自立项以来,在培育经费的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发表研究论文、获得课题立项、编辑出版教材、扩大成果的应用范围、增强、成果的社会影响等)、目前存在的不足及原因,以及下一步的建设目标、计划和举措等。
(三)材料报送
请9月8日下午将检查表3份(附件5)、装订成册(含封面、封面、内容)的支撑材料1份交至教务处A221。联系人:时群。电话:6715596。地点:办公楼A221。
泰山学院教务处
2022年8月30日
附件4泰院政发〔2020〕18号(重大教学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办法).pdf
附件5 泰山学院2021年标志性教学成果培育对象中期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