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泰山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泰院政发〔2019〕1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第九届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2019年6月以来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订方案的时间。
2.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进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方式、创新教师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和学习方式、支持学生参与实验实践和科学研究、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交叉培养和联合育人、促进产学研紧密融合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教学成果一般是已经立项的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培育完成的。
3.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直接承担学校教学、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或者教学辅助工作。一般应具有连续5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的经历。
(2)成果完成者必须是学校的正式在编人员(若与校外人员合作完成,需为第一完成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4.严禁重复推荐,对已经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推荐。否则,一经核实,取消该项目评审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教学成果奖由主要完成人申报、所在单位择优推荐。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泰山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三份(附件1)、教学成果奖汇总表1份(附件2),并且相应位置需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以单位发送至邮箱shiqun999@163.com,邮件命名:单位名称+教学成果奖材料。纸质版报送办公楼A221。联系人:时群,联系电话:6715596。
(2)反映成果的支撑材料包括不低于5000字的成果总结、教育教学实践方案效果材料、公开发表的论文等。打印后装订成册,纸张规格为A4,首页为附件目录,不用加其它封面,不要与推荐书装订在一起。一式一份。(支撑材料封皮模板见推荐书后页)
(3)教学成果形式为教材的,提交1本(套)样书。
2.申报材料以单位集体报送,不接受任何个人申报。时间: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成果奖的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按照《泰山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进行评审,对获奖的优秀教学成果进行奖励。
教务处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