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并于4月27日上午10点前,将纸质版材料(附件2、附件4和工作小组名单)经院长签字、盖章后,上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关于开展二级学院专业自评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