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09届教师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教育实习安排的通知》(教处字[2008]50号)的有关安排,请各教学单位尽快将《通知》中的附表1、附表2和附表3交至教务处教学科。
同时我处将安排人员对分散实习的同学进行抽查,如有无故不在实习单位实习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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