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研究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5-12-31 作者: 来源:教务处 浏览:10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部署和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有关要求,提升大中小学劳动教育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相关研究水平,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研究项目的通知》(附件4)要求,做好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本次申报的研究项目分为“劳动教育数字化课程资源建设研究”“劳动教育体系构建和劳动素养评价研究”“高校劳动教育课程建设研究”三类,共 20 项(详见附件1选题指南)。

1.劳动教育数字化课程资源建设研究:共 4 项,研究期限为1 年,其中 1—3 项资助经费 10 万元/项,第四项 15 万元/项。

2.劳动教育体系构建和劳动素养评价研究:共 3 项,研究期限限为 1—2年,资助经费 5 万元/项。

3.高校劳动教育课程建设研究:共 13 项,研究期限为 1 年,资助经费 3 万元/项。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

2.申报人即项目负责人,限 1 人,项目组成员参与须征得本人同意。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项目负责人是中小学教师的,须具有中小学教师高级(含)以上职称。

(二)申报单位条件。

1.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中小学为学校相关工作管理部门),具有承担项目研究所需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能够提供必要研究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2.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学术质量,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规范性负责。

3.鼓励多校联合申报项目,多校联合申报时须有明确的牵头学校。

(三)申报范围。

各市报送研究项目不超过2 项,且选题应避免趋同,原则上不宜集中于单一领域;每高校(含高职)原则报送研究项目 1 项。

(四)其他要求。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研究成果内容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予撤项处理:

1)项目实施情况表明,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负责人或研究项目;

3)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者。

凡被撤销的项目,由所属单位追回已拨经费并退回出资单位,并取消项目负责人3 年申报资格。

申报程序

各教学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汇总工作,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后,择优向教育厅推荐,并组织老师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山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材料提交:

1.《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研究项目申报表》(附件2及支撑材料,一式3份;

2.《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研究项目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以上纸质版材料请于1817:00前报送至办公楼A221,电子版“学+姓名+劳动教育研究项目申请材料”命名后发送至邮箱:zyjsyjxyj@tsu.edu.cn,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徐燕          电话:6715596

四、其他事宜

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和承担单位。

项目须按照申报计划完成研究或开发,研究报告等成果以书面形式报送;课程资源等数字化成果以光盘等形式报送,提交时间另行通知。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评审验收。

 

附件:

1.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研究项目选题指南附件1.doc

2.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研究项目申报表附件2.doc

3.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研究项目汇总表附件3.doc

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研究项目的通知附件4.pdf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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