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建设

关于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 排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2-15 作者: 来源:教务处 浏览:145

各二级学院:

按照教务处工作安排,近期进行2025-2026学年第学期(以下简称下学期)排课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排课年级

本次排课年级为2022202320242025级全部在校专业 

二、时间安排

1219日前完成公共课教学任务设置,1230日前完成专业课教学任务设置。

1220-1230日,依次完成公共课排课,具体时间根据排课进度提前通知相关单位。

1231-112日,完成专业课排课,并进行集中实践环节的安排(18日放开全部教室进行公选课同步排课)

具体时间会根据排课进度微调。

三、注意事项

1.开设课程的核对

排课前各承担单位需核对所开设课程及课程对应的学时、学分、学期与人才培养方案是否一致。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课学期不固定的课程,承担单位需核实每个学期的开课情况切勿漏开。计划中有但下学期不开设的课程/环节和下学期外出实习班级的课程(外出实习班级见附件1),请务必在“申请学期开课变更”中申请不开(切勿删除已读取的开课计划)。

2.公共课

公共课排课时尽量使用学生所在学院的教室,分段排课的课程尽量安排在同一间教室,多媒体教室一览表见附件2

3.专业课

需要学生选课的课程,在设置教学任务时,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合班人数,并填写附件3电子版于18下午5点前发送到邮箱jwcjxyxk@tsu.edu.cn。

4.线下公选课

每学院开设课程门数一般不少于5门。排课时请注意区分校区,开设专业为202220232024、2025级全部在校专业。设置教学任务时,只需添加一个专业,普通理论课合班人数100人左右,有特殊要求的可以适当增减,原则上选课人数低于20人的不开课。

5.双语(全英)

本学期开设双语(全英)教学课程,填写附件4电子版于1230日下午5点前发送到邮箱jwcjxyxk@tsu.edu.cn。

四、严格执行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和新入职教师跟班助教规定

1.具有教授和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每人每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1门学分课程(不低于32学时),所授课程不包括专题讲座、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

2.为满足生师比要求,部分机关部门及实验系列教授、副教授,在高级报表和教学数据采集中上报为专任教师,也需每人每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1门学分课程(不低于32学时)具体说明见附件5。教学工作任务由学科专业归属学院负责安排。 

3.因进修、访学、病休等特殊原因,无法完成规定本科教学任务的教授、副教授,需填写《泰山学院教授、副教授暂不授课申请表》(附件6签字盖章后于18日前交办公楼A218房间。

4.高校教龄不足一年的新入职教师,实行跟班助教制,第一学期不安排授课任务,并注意选配富有教学经验、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的优秀教师担任助教导师。

五、排课要求

1.设置教学任务时,授课方式、可安排时数、校区和教室类型等务必准确无误。同一门课有不同授课方式且每一合班信息设置了两条以上教学任务的,请务必绑定上课班组。未设置上课班组课程的任务学时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设置上课班组的课程,每一上课班组的任务学时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

2.排课周次1-16

3.排课时课程表中的所有信息要与实际上课信息一致,包括上课教师、地点、时间等,同一上课班级有多位教师授课的,排课时必须明确每位教师具体的上课周次,请勿选择教学任务中未安排的教师。

因授课特殊需要,凡是在教务系统课表中不能准确显示实际上课信息的课程,如技能课、小班授课、部分实验课等,均由相关学院于开学后一周内单独提供教务系统以外的补充课表,同样要求该补充课表中的所有信息与实际上课信息完全一致。

4.师范类专业需有基础教育学校老师讲授的教育类课程或指导的实践环节,兼职教师占教育课程教师比例不得低于20%。兼职老师要求:学前教育专业为幼儿园老师、小学教育专业为小学老师、其他师范类专业为中学老师。

5.实践环节需将学生安排到指导教师名下。

6.需要机房、琴房、练功房、智慧教室等特殊教室的学院,请联系相关学院确定地点。

7.注意排课的科学性、合理性:

  (1)大学体育不安排在第1、2节;体育学院各专业公共课尽量安排在1、2和5、6节。

  (2)周二5-8节一律不排课。除公选课、实验实训课、小语种课等课程以外,周六下午和周日不排课。

  (3)排课需遵循“先上午、后下午、再晚上”的顺序,能安排在周一至周五上课的,不安排在周六和周日;

  (4)同一门课程在同一个授课班级不准四节连排(技能课除外);

  (5)同一位任课教师面向同一个班级即使不同课程不准四节连排;

  (6)除专业特点要求外,不能3节连排;若不可避免3节连排,尽量安排在下午;

  (7)原则上,一位教师每天的教学工作量不超过4学时(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除外);

  (8)原则上,每门课程在一个班级中,两次课之间有一定的时间间隔,至少1天以上,如:周一、三、五或二、四等。

8.在企业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上课的课程,授课地点不得设置为校内的某个具体教室,要安排在指定的虚拟教室(系统中名称为校外实践基地)。

 

  附件1、2025-2026-2学期实习班级统计表

  附件2:多媒体教室一览表

  附件32025-2026-2学期学生选课课程统计表 

  附件4:泰山学院2025-2026-2学期双语教学课程申请表

  附件5: 关于印发《泰山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修订)》的通知

  附件6:泰山学院教授、副教授暂不授课申请表

      附件.zip                                                       

 

 

                       

                                    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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