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负责人管理,充分发挥专业负责人在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组织和引领作用,提升专业建设质量和水平,根据《泰山学院专业负责人选聘与管理办法》(泰院政发〔2025〕12号,附件1)等相关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本科专业负责人选聘备案工作。
一、填报范围
学校所有本科专业负责人。一个专业(包括不同方向)限定一个专业负责人,每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专业的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具有五年及以上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经历,熟练系统讲授过一门以上专业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新设专业可考察相近专业教学经历。
二、评议流程
1.申请人向所属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本科专业负责人申请表》(附件2),附详细的专业建设方案。
2.各学院对申请人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评议,确定推荐人选,报教务处备案。
三、材料提交
学院确定人选后,汇总提交《本科专业负责人申请表》(附件2)和《XX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备案信息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提交至教务处A22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zyjsyjxyj@tsu.edu.cn。截止时间:2025年11月5日上午11:00。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6715596
教务处
2025年10月23日
附件:
1.《泰山学院专业负责人选聘与管理办法》(泰院政发〔2025〕12号)
2.《本科专业负责人申请表》
3.《XX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备案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