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常态化申报暨2024年9月协同育人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4-09-09 作者: 来源:教务处 浏览:10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附件1)文件精神,为提高申报效率,简化流程,自2024年9月起,学校协同育人项目将实行常态化申报,现将20249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通知暨常态化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动员申报

一、申报对象

申报人员可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注册账号,进行申报。各企业项目要求不同,请与企业提前沟通确认,按具体要求完成申请。

二、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阶段

项目申报人填写申报书(模板见附件2),经教务处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上传申报系统。评审通过后进入项目立项阶段。

(二)项目立项阶段

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系统,提交签字盖章后的合作协议(模板见附件3)。项目立项结果由高校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并通过项目平台备案后生效,教育部不再发布项目立项通知。

(三)学校合同用章申请流程

合作协议申请人所在学院院长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在学校OA系统-部门流程-一般合同用章审批模块中申请加盖学校合同用章,归口部门选择“教务处”。申请用章时需在系统上传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请提前准备。

用章审批完成后,将纸质版一般合同用章审批表(一式1份)和合作协议(一式4份),提交至教务处。

注意:合作协议盖章审批需要时间,请各位申报人提前办理,以免耽误申请及系统上传。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

2.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企业和学校审核进展。学校审核通过的项目,需与企业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推荐使用项目提供的合作协议模板(附件3)(“项目合作协议”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协议模板),协议模板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另行拟定合作协议,须涵盖协议模板所列主要内容。

四、常态化申报的时间节点

1、常态化申报机制:为提高申报效率,简化流程,自本月起,我校教育部协同育人项目将实行“常态化申报,集中办理”机制。各部门及教师不再需要等待每月的单独申报通知,可随时准备并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书集中收集:每月20号为申报书集中收集日。请有意申报的教师在该日期前,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根据申报要求,填写申报书,并将个人签字的纸质版《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报送至教务处,以便统一处理。

3.项目合作协议集中办理:每月30号为项目合作协议集中办理日。请项目负责人在该日期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协议书(一式4份)和学校一般合同用章审批表(一式1份)提交至教务处。

4.如遇周末或节假日,以上办理日期顺延。如未能按时提交,可滚动至下月或个人自行办理。

五、材料提交要求

1.申报书提交:有意向申报协同育人项目的人员,请登录系统,按要求填报项目申请书,于每月20日16:00个人签字的纸质版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报送办公楼A221,由教务处统一收集盖章后,返回至个人,请项目负责人及时上传平台

2.协议书提交:项目申请书由合作企业和学校在平台审核通过后,请于每月30日16:00之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协议书(一式4份)和一般合同用章审批表(一式1份)交到教务处A221。教务处办理完成后返回至个人,请项目负责人及时上传平台

联系人:曹老师     电话:6715596。

                                   教务处

           202499

附件: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附件2.项目申报书模板

附件3.合作协议模板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2-高校申报书模板.docx

附件3-合作协议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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