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附件1)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教高〔2023〕1号)(附件2)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学校现启动2024年拟申请新增本科专业和预备案专业的预申报工作。鉴于目前教育部尚未正式下文,暂参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附件3)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附件4)开展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专业申报的基本原则
(一)新专业申报必须符合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及专业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二)各二级学院主动对标国家或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申报新专业,实现现有专业结构的优化,突出学院办学特色。
(三)新专业申报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教高〔2023〕1号),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四)各二级学院,应立足专业优势特色等条件,前瞻性地开展新专业申报。
(五)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自2024年度起,通过平台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计划于2025年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应在规定时间在平台“预备案”专栏申报。
二、新申报专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符合国家或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二)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基本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三、新专业申报的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学院专业现状和发展需求,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充分论证,明确申报的新专业,并提交拟申请新增本科专业的高质量材料。包括:申报专业基本情况、申报专业人才需求情况、教师及课程基本情况、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教学条件情况、增设理由和基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意见、其它支撑材料等。
(二)为适应教育发展的新趋势,丰富和完善学校专业设置,根据学校发展计划,要求各理工科学院参与到新增专业储备的工作中,请每个理工科学院至少报送1个专业作为新增专业储备,鼓励文科专业向新文科和相近理工科专业升级转型,积极申报。(理工科学院名单见附件5)。
(三)由教务处牵头,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社会人才需求等因素,组织召开拟新上专业论证会,对学院申报的新专业进行审议,并确定本年度预备案专业,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教务处将根据校长办公会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的拟新增和预备案本科专业,由申报学院准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需要填报的相关材料(模板由教务处统一提供),教务处收集申报学院需要填报的平台电子材料后,按要求在平台提交专业设置申请材料。
四、拟新增本科专业材料提交与要求
(一)提交材料:
新申报专业需按要求填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附件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修订)》(附件7)。
(二)提交时间和要求:
纸质版材料经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后,一式五份,于7月25日17:00前交到教务处办公楼A221,同时将电子版(Word 版本)材料发送至zyjsyjxyj@tsu.edu.cn。教务处对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论证后,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附件: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
附件2:《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教高〔2023〕1号)
附件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附件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5:理工科学院名单
附件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
附件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修订)》
附件8:2024年高等教育本科专业目录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6715596
教务处
2024年7月12日
关于做好2024年拟申请新增本科专业和备案专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