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2024年7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4-07-11 作者: 来源:教务处 浏览:10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附件1)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要求,学校组织开展20247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请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动员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教育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充分调动高校和企业的积极性,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应用型高校建设的有力支撑。

二、申报流程调整

根据最新发布的《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附件1)文件精神,项目运行模式调整为国家、省、校三级实施体系,做实校级项目、做优省级项目、做精国家级项目。涉及高校的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项目立项:由此前教育部公布立项结果调整为高校确定立项项目。教师申请企业项目、企业进行项目遴选、校企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等流程仍须通过项目平台进行,项目立项结果由高校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并通过项目平台备案后生效,教育部不再发布项目立项通知。

项目结题: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调整为高校发布结题验收结果。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由高校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结题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合作协议等约定,通过项目平台向合作企业提交结题报告、结题成果等材料,企业进行结题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高校审核企业验收结论后,发布本校的结题验收结果。教育部不再以通知形式发布项目结题验收结果。

项目认定:对于当年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教育部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制定本区域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实施方案,可从所在省份高校报送的已结题项目中,认定不超过20%的项目作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同时在认定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项目中,遴选不超过50%的优秀项目推荐至我部。我部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优秀项目,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并公布“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本通知发布后,根据新发布的项目指南开展的项目,按照调整后的模式进行立项、结题、认定等工作。具体申报流程调整请见附件2(项目流程图)。

三、申报要求

1.注册申报网址:“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

2.教师/学生须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3.高校教师/学生登录后可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可根据“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检索项目。

4.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可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附件3)。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的“待办”列表中查看(如项目未显示,请点击“刷新”按钮)。

5.“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项目成员请按顺序书写并以中文分号“;”隔开。

6.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

7.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企业和高校审核进展。高校审核通过的项目,高校与企业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合作协议由高校与企业签署,协议盖章必须为高校、企业公章(或合同章)。推荐使用项目提供的合作协议模板(附件4)(“项目合作协议”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协议模板),协议模板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另行拟定合作协议,须涵盖协议模板所列主要内容。合作协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并须经高校管理员立项审核确认,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四、材料提交要求

1.申报书提交:有意向申报2024年7月协同育人项目的人员,请及时登录系统,按要求填报项目申请书,202472517:00个人签字的纸质版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一式两份)报送办公楼A221,由教务处统一收集盖章后,返回至个人,请项目负责人及时上传平台逾期不再受理。

2.协议书提交:项目申请书由合作企业和学校在平台审核通过后,请将协议书一式四份加盖企业公章和负责人签字后交到教务处A221,审核无误后需要各申报负责人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向学校申请一般合同用章,归口部门选择“教务处”,同时在协同办公系统提交相应的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等材料。相关事宜届时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曹老师     电话:6715596。

                                   教务处

           2024710日

附件: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附件2.项目流程图
附件3.项目申报书模板

附件4.合作协议模板

2024年7月教育部协同育人项目申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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