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规范校企合作办学,促进产教融合内涵发展,根据《泰山学院校企合作专业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要求,拟对我校2024年合作结束的校企合作专业(无在籍学生)进行履约情况结项考核,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全面评估和总结校企合作专业办学的成效与经验,探索和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模式,促进专业发展与产业需求紧密对接,不断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二、考核范围
2024年合作结束的校企合作专业(已无在籍学生的专业)。
三、上交材料
1.结项考核绩效报告:各学院请以专业为单位撰写结项考核绩效评价报告,每个专业撰写一份报告。报告中要包含自首届招生开始以来的合作专业的绩效情况。自评报告要求语言精练,尽量以数字说话,报告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绩效报告模板和绩效指标,请参考附件2。
3.绩效自评表及证明材料
请对照《泰山学院校企合作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评分标准,客观、真实的填写加分选项,并提供证明材料。填写模板请参考附件3,绩效自评证明材料格式请参考附件4。
学校将对考核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审核情况组织专家评分,形成评估结论,反馈到二级学院,作为校企合作专业结项考核、二级学院工作考核和学费返还的重要依据。
四、报送时间
纸质材料(包括绩效报告、自评表及支撑材料)装订成册,合作企业和学院负责人分别签字盖章后,一式五份,于2024年7月19日下午16点之前,交教务处A221,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zyjsyjxyj@tsu.edu.cn。
联系人及电话:曹老师 6715596
附件:1.泰山学院校企合作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2.泰山学院校企合作专业结项考核绩效评价报告模板及参考指标
3.泰山学院校企合作专业结项考核绩效自评表
4.泰山学院校企合作专业结项考核绩效自评证明材料汇编
教务处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