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发展

关于开展2023-2024-2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06 作者:孙秀娟 来源:教务处 浏览:127

根据《泰山学院教师评学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泰院政发〔202172号)文件要求,拟于近期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活动,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价开展时间

202456-519日。

二、评价范围、方式

以教学班为单位,授课教师采用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对已经开课的授课班级进行评价。如果某门课程在教务系统录入了多条任务,每条任务都需要评价。

三、评价步骤

1.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通过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发布评价任务。(56日)

2. 本学期有授课任务的教师登录教学质量管理平台,按照步骤提示开展教师评学工作。平台登录网址及评价方法详见附件《关于教学质量管理平台使用的说明》。568:00:00-51923:59:59

3. 二级学院的院级管理员、教学秘书有查看评价进度的权限,请学院适时督促评价进度。

4. 评价结束后,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数据汇总、分析并反馈给各二级学院。

四、其他要求

1.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管理者和引导者,教师评学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既能反映教师的“教”,也能掌握学生的“学”。请各二级学院提高认识,认真组织授课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学工作。

2. 评价过程中如遇其他技术问题,请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联系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科,联系人:孙秀娟,6715686

 

附件:关于教学质量管理平台使用的说明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4430


 

附件:

关于教学质量管理平台使用的说明

1.电脑端登录

浏览器中输入网站:https://tsu.mycospxk.com,界面跳转到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界面,认证成功后跳回教学管理平台的登录界面,显示登录成功。

  

统一身份认证如遇密码问题,请联系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孟婧老师,6715759

登录后,点击左侧“我的任务”,按照提示开展评价,并提交。

  

2.手机端登录

打开手机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教学质量管理平台”或在微信搜索“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并关注。

  

关注后会收到一条消息如下图所示,点击【绑定账户】,在弹出的登录页面中学校选择“泰山学院”,接着会跳到统一身份认证页面,认证后回到教学管理平台的登录界面,显示登录成功。

     

登录后点击“进行中问卷”,开展评价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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