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山学院教师评学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泰院政发〔2021〕72号)文件要求,拟于近期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活动,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价开展时间
2024年5月6日-5月19日。
二、评价范围、方式
以教学班为单位,授课教师采用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对已经开课的授课班级进行评价。如果某门课程在教务系统录入了多条任务,每条任务都需要评价。
三、评价步骤
1.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通过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发布评价任务。(5月6日)
2. 本学期有授课任务的教师登录教学质量管理平台,按照步骤提示开展教师评学工作。平台登录网址及评价方法详见附件《关于教学质量管理平台使用的说明》。(5月6日8:00:00-5月19日23:59:59)
3. 二级学院的院级管理员、教学秘书有查看评价进度的权限,请学院适时督促评价进度。
4. 评价结束后,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数据汇总、分析并反馈给各二级学院。
四、其他要求
1.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管理者和引导者,教师评学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既能反映教师的“教”,也能掌握学生的“学”。请各二级学院提高认识,认真组织授课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学工作。
2. 评价过程中如遇其他技术问题,请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联系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科,联系人:孙秀娟,6715686。
附件:关于教学质量管理平台使用的说明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关于教学质量管理平台使用的说明
1.电脑端登录
浏览器中输入网站:https://tsu.mycospxk.com,界面跳转到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界面,认证成功后跳回教学管理平台的登录界面,显示登录成功。
统一身份认证如遇密码问题,请联系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孟婧老师,6715759。
登录后,点击左侧“我的任务”,按照提示开展评价,并提交。
2.手机端登录
打开手机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教学质量管理平台”或在微信搜索“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并关注。
关注后会收到一条消息如下图所示,点击【绑定账户】,在弹出的登录页面中学校选择“泰山学院”,接着会跳到统一身份认证页面,认证后回到教学管理平台的登录界面,显示登录成功。
登录后点击“进行中问卷”,开展评价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