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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14 作者: 来源:教务处 浏览:270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3〕73号,附件1)精神,现开展2023年省级教学名师校内推荐评选工作,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二、推荐名额

我校向省厅限推荐2名,每个学院限推荐1名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选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成效显著;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育质量和教学成果突出;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

同时,申报人须为本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一线在职专任教师,已聘任高级职称,原则上应具有15年及以上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经历,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二)创新创业教师人选还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从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教学或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学科类竞赛指导任务5年以上,在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方面取得优秀成果。

2.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级创新创业类、技能类大赛或学科类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其中“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银奖及以上奖励)。

(三)现任校级领导、已获国家级或省级教学名师称号者,不在申报范围。

、材料报送

1.学院组织推荐教师填报《2023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普通本科学校)》(附件2)和《2023年山东省高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签字盖章,附件3)12月24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2.经学校评审后推荐的候选教师,提交系统时需按照省教育厅文件(鲁教师函〔2023〕73号,附件1)要求提交现场教学录像视频(本次校内评审不需提交)。

五、评选方式

学校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实施方案》(鲁教师字〔2020〕7号,附件4)中的遴选指标体系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2名拟推荐教师,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上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时群                电话:6715596

  点:办公楼A221      邮箱:shiqun999@163.com

 

    附件:

    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2.2023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普通本科学校)

    3.2023年山东省高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

    4.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教务处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1-4.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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