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处字[2023]55号
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
按照教务处工作安排,近期进行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以下简称下学期)排课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1月29日-12月8日,设置教学任务(2020级同步完成教学计划设置)。
12月9日-12月21日,依次完成公共课排课,具体时间根据排课进度提前通知相关单位。
12月22日-12月23日,完成2021、2022级跨专业辅修课排课。
12月24日-12月29日,完成专业课排课,并进行集中实践环节的安排(12月27日后公选课同步排课)。
二、注意事项
1.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课学期不固定的课程,承担单位需核实每个学期的开课情况,切勿漏开。计划中有但下学期不开设的课程/环节和下学期外出实习班级的课程(师范专业外出实习班级见附件1),请务必在“申请学期开课变更”中申请不开(切勿删除已读取的开课计划)。
2.公共课排课时尽量使用学生所在学院的教室,分段排课的课程尽量安排在同一间教室,多媒体教室一览表见附件2。
3.跨专业辅修课设置合班信息时,只需添加《2023-2024-2学期跨专业辅修课开课一览表》(附件3)中对应的班级,合班时注意南北校区,合班后务必修改合班人数。跨专业辅修课可排课节次见附件4,该时间段内相关师范专业请勿安排其他课程。
4.需要学生选课的课程,在设置教学任务时,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合班人数,并填写附件5,电子版于12月29日下午5点前发送到邮箱3312391153@qq.com。
5.线下公选课每学院开设课程门数一般不少于5门。排课时请注意区分南北校区,开设专业为2021级全部本科专业、2022级全部专业和2023级专升本专业。设置教学任务时,只需添加一个专业,普通理论课合班人数100人左右,有特殊要求的可以适当增减,原则上选课人数低于20人的不开课。
6.涉及调整的相关学院,暂按照之前的学院进行排课,后期如需调整单独处理。
三、严格执行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和新入职教师跟班助教规定
1.具有教授和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每人每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1门学分课程(不低于32学时),所授课程不包括专题讲座、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
2.机关部门教授、副教授的教学工作任务由学科归属学院负责安排。
3.因进修、访学、病休等特殊原因,无法完成规定本科教学任务的教授、副教授,需填写《泰山学院教授、副教授暂不授课申请表》(附件6),签字盖章后于12月29日前交办公楼A213房间。
4.高校教龄不足一年的新入职教师,实行跟班助教制,第一学期不安排授课任务,并注意选配富有教学经验、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的优秀教师担任助教导师。
四、排课要求
1.设置2020级教学计划时,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课程类别、考核方式、主辅修等信息准确无误。
2.设置教学任务时,授课方式、可安排时数、校区和教室类型等务必准确无误。同一门课有不同授课方式且每一合班信息设置了两条以上教学任务的,请务必绑定上课班组。未设置上课班组课程的任务学时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设置上课班组的课程,每一上课班组的任务学时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
3.可排课周次:1-18周。
4.排课时课程表中的所有信息要与实际上课信息一致,包括上课教师、地点、时间等,同一上课班级有多位教师授课的,排课时必须明确每位教师具体的上课周次,请勿选择教学任务中未安排的教师。
因授课特殊需要,凡是在教务系统课表中不能准确显示实际上课信息的课程,如技能课、小班授课、部分实验课等,均由相关学院于开学后一周内单独提供教务系统以外的补充课表,同样要求该补充课表中的所有信息与实际上课信息完全一致。
5.师范类专业需有基础教育学校老师讲授的教育类课程或指导的实践环节,兼职教师占教育课程教师比例不得低于20%。兼职老师要求:学前教育专业为幼儿园老师、小学教育专业为小学老师、其他师范类专业为中学老师。
6.实践环节需将学生安排到指导教师名下。
7.注意排课的科学性、合理性:
(1)大学体育不安排在第1、2节;体育学院各专业公共课尽量安排在1、2和5、6节;
(2)周二5-8节一律不排课。除公选课、跨专业辅修课、实验实训课、小语种课等课程以外,周六下午和周日不排课;
(3)排课需遵循“先上午、后下午、再晚上”的顺序,能安排在周一至周五上课的,不安排在周六和周日;
(4)同一门课程在同一个授课班级不准四节连排(技能课除外);
(5)同一位任课教师面向同一个班级即使不同课程不准四节连排;
(6)除专业特点要求外,不能3节连排;若不可避免3节连排,尽量安排在下午;
(7)原则上,一位教师每天的教学工作量不超过4学时(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除外);
(8)原则上,每门课程在一个班级中,两次课之间有一定的时间间隔,至少1天以上,如:周一、三、五或二、四等。
8.需要机房、琴房、练功房、智慧教室等特殊教室的学院,请联系相关学院确定地点。
9.在企业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上课的课程,授课地点不得设置为校内的某个具体教室,要安排在指定的虚拟教室(系统已添加名称为校外实践基地)。
附件1:2023-2024-2学期师范专业实习统计表
附件2:多媒体教室一览表
附件3:2023-2024-2学期跨专业辅修课开课一览表
附件4:2023-2024-2学期跨专业辅修课排课预留节次
附件5:2023-2024-2学期学生选课课程统计表
附件6:泰山学院教授、副教授暂不授课申请表
教务处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