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处字[2023]41号
各学院:
根据教务处工作计划,现对2022-2023学年我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等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师教学工作考核
各学院根据《泰山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泰院政发[2012]52号)文件要求,组织完成2022-2023学年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文件中第三项“打分和计分办法”的“教学质量得分”,请使用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反馈的数据。
考核结果需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附件1需每位参加考核教师提交纸质版一份;
2.附件8需要提交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一份(其中优秀率不得超过参与人员的 25%,四舍五入),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3.考核过程中相关数据各学院需存档备查。
二、教学工作量统计
各学院根据《泰山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泰院政发〔2019〕45号)文件要求,组织完成2022-2023学年第2学期的教学工作量统计。
新开课和双语课的请填写《2022-2023-2学期新开课、双语课统计表》后报教务处审核。
本次工作量统计表(单独发相关单位)一是填写表中红色列数据(标准班人数、新开课或双语课系数和课堂外工作量),二是需要核对表中数据是否有误。对于本次工作量统计作如下说明:
(1)标准班人数严格按照文件中规定课程类型确定,表中的A、B列可供参考,其中美育课、劳动课、网课的标准班人数均为60。
(2)除学工处、招生就业处承担课程外,美育课、劳动课、网课、跨学院授课老师的工作量均已调整到教师所在单位;在二级学院授课的行政部门老师的工作量由课程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外聘教师的工作量由聘任单位负责审核。
(3)教师所在单位是根据教务系统中数据整理的,如数据有误的请及时联系修改。
(4)在系统中办理了调课申请成功的,按调整后的计算,未在系统中申请的不处理。
(5)艺术学院(音乐)因是小课表授课,工作量需学院单独报送。
(6)如有读博、挂职、请假、访学等原因该学期未上课的老师,可将老师工号、姓名填写在最后行中,在备注列注明原因。
统计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教学计划进度表
各学院组织完成2022-2023学年第2学期教学计划进度表的执行情况审核,本表一式三份(纸质版),学院与教师本人各留存一份,提交教务处一份。
四、时间安排
上述材料的纸质版请于10月31日前提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行政楼A213),电子版发送到邮箱:3312391153@qq.com。
教务处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