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

泰山学院2023年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微调指导性意见

时间:2023-07-03 作者: 来源:教务处 浏览:1173


    人才培养方案是各专业开展人才培养的主要依据,是学校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载体,是学校规范教学管理,深化育人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抓手。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专业认证标准和有关文件要求,构建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推进我校专业认证和应用型大学建设,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启动2023年人才培养方案微调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新时代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优化课程设置,创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突出学校定位与专业特色,实现人才培养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度契合,构建起“以学生为中心”的多元化、个性化、高水平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二、修订原则

1.产出导向,对接需求

    贯彻产出导向(OBE)教育理念,对接国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行业需求和发展趋势,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所有专业要加强社会需求分析,立足四新专业建设需求,紧密对接国家发展战略,科学确定符合学校定位且体现专业办学特色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人才培养目标为指导,设定合理且能够达成的毕业要求,毕业要求必须充分支撑培养目标实现,对标毕业要求设置课程体系,课程体系充分支撑毕业要求达成。

2.遵循标准,突出特色

    根据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国家本科专业教学质量标准等要求,结合国家发展战略、社会人才需求和专业办学实际,科学确定各专业的培养目标、毕业要求;立足学校办学优势与专业特色,结合行业发展形势,加强特色课程和环节的设置,开设对接国家发展战略的课程(模块),开发设置新工科与新文科课程,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内容融入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大力促进学科间的交叉融合,促进专业特色化发展,构建满足社会需求、支撑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的专业课程体系。

3.强化实践,提升能力

    结合专业特色与行业需要,优化实践教学体系,增强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系统性、整体性和综合性,促进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实践、科研训练相结合,把实践教学融入专业教育、通识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各环节,构建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统一的实践课程体系。大力推进专业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建课程,深入推进企业与专业联合培养人才,突出对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的培养。

三、修订范围

四年制本科专业

四、修订重点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主导地位,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构建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人才培养大思政体系。深化思政课程及课程思政建设,坚持政治性和学理性相统一,价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形成专业课教学与思政课教学紧密结合、同向同行的育人生态,不断增强学生的四个自信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深化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精准培养目标、毕业要求

各专业要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基础上,适应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四新(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和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制定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培养目标要具体、明确,契合国家战略,适应社会需求,符合学校定位,体现专业办学特色行业企业发展态势。毕业要求要精准、细化、可实施、可达成、可衡量,支撑培养目标实现,指导课程体系设置。

3.优化升级课程体系

以新工科、新文科建设为抓手,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构建通识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和实践教育课程有机衔接、比例协调、层次分明的课程体系。明确各门课程、各培养环节对于实现毕业要求的贡献及程度,注意课程体系和培养环节的内在联系,不断整合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避免课程之间简单重复、错位交叉等问题,体现专业办学优势与特色,注重教学内容与行业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紧密对接,补充学科专业发展的最新思想和成果,体现交叉学科的最新进展杜绝因人设课、因人缺课

4.完善实践教学体系

优化实践教学内容,完善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的实践教学体系,对见习、实习实训、实验、社会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进行整体优化设计,保证实践教学“四年不断线”,将培养学生的应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摆在重要位置,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鼓励学生参加执业资格考试,支持学生在完成学业的同时,获取多种资格证书,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增强创业就业能力。

5.加强体美劳及安全教育

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将体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开设不少于144学时的体育必修课,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融入课程大纲,学生修满体育学分、体质健康达标方可毕业;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把美育课程与实践活动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修满2个美育课程学分方能毕业;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各专业立足特色,开设不少于32学时的劳动教育必修课,形成专业特色的劳动教育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设置2学分的安全教育课,在学科专业中有机融入安全教育。

6.落实“四史”教育

贯彻落实《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将“四史”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围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宪法法律等开设“四史”教育课程,优化课程设置,确保学生至少从“四史”中选修1门课程。

7.落实国家重大战略,推动传统专业升级改造

紧密对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绿色生态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人工智能发展新态势,深入挖掘相关专业或相关课程中蕴含的生态文明思想、低碳发展、高质量发展理念,设置包括“黄河战略”“低碳发展”“高质量发展”主题的课程(或课程模块),推进国家重大国家战略融入人才培养、专业发展。

8.高水平推进职业生涯教育

落实《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实施方案》中高水平推进职业生涯教育的要求,职业生涯指导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分年级设立相应学时或学分,总量不少于38学时或2学分。

五、课程设置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由通识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实践教育课程等三大模块构成

1.通识教育课程由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组成。通识必修课程由学校统一安排,相关开课学院负责实施,课程详见附件模板。通识选修课程最低修读8学分,其中含1门校本课程、1门“四史”课程、1门美育类课程。

2.专业教育课程由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组成,专业必修课包括学科(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学科(专业)基础课是本专业或专业类(大类招生专业)的基础性课程。原则上,同一专业类,要设置统一的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的设置应以《国标》为依据,开设8~10门体现专业特色的课程。可根据专业特色化发展需要设置专业任选课程和23个方向课程模块,且每个模块学分数一致,限定学生选择一个系列修读,并按要求完成该专业方向模块的全部课程。应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在专业必修课中开设“黄河战略”“低碳发展”类课程或在专业选修课中设置“黄河战略”“低碳发展”类课程模块。

3.师范类专业的教师教育课程由必修课和选修课组成,由教师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艺术学院结合师范专业认证标准对标开设。

4.实践教育课程由课内实践和课外实践两大类组成。课内实践主要包括课内实验、实训、课程设计、独立实验课程等,理论与实践(实验)结合的课程,学分须用“X+Y”的方式呈现(如:理论学时2学分,实验学时0.5学分,表示2+0.5分);课外实践分为集中实践和第二课堂实践。集中实践主要指安排在教学周内集中开展的实践内容,包括教育实习(包括专业见习、教育研习等)、毕业设计(论文)、劳动教育与实践等;第二课堂实践主要指创新创业项目、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内容。实践教学环节要完整体现能力培养要求,层次清晰,确保实效。理工类专业实践教学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30%,非理工类专业实践教学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20%。

六、学分、学时设置与计算

1.学分与学时设置

各专业学分和学时要求由各专业根据实际需要弹性设置,应符合相应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毕业要求总学分控制在160(工科专业170)。学分、学时分配要均衡,避免学生课时负担过重或过轻,每学期的学分量原则上应控制在30学分之内。

2.学分与学时计算

原则上,以理论课及理论课所含的实验课(习题课)教学为主的课程每18学时计1学分,公共体育课每36学时计1学分。集中安排的实践环节(认知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金工实习、课程设计)1周计1学分;毕业论文(设计)8学分,具体开设周数由学院根据教学需要自行设定,但不得少于8周;第二课堂实践学分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基本框架

1)专业名称及代码

2)培养目标

3)毕业要求

4)毕业要求与培养目标对应关系矩阵

5)学制与学分

6)授予学位

7)主要课程

8)课程设置与学分结构

9)课程设置及进度计划表

10)课程与毕业要求对应关系矩阵

11)课程关系图(表述课程先后关系、逻辑关系,参照模板中的格式制作)

八、课程名称、开课单位及其编号

对于要求相同、内容相同、学时相同的课程,各专业必须使用规定的统一名称,并由教务处组织开课单位进行统一编号,未经教务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对于要求不同的同一名称课程,课程名称后加简要汉字或字母进行区别。对于学时多、分几个学期安排教学的课程,安排几个学期就算几门课程,并在相应课程名称后加注ABCD等字母区分。所有课程均根据学科归属指定开课单位,新增课程需报教务处统一编码后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九、本指导性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23年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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