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泰山学院2023年(第十届)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站点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5-30浏览次数:78


各部门各单位:

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质量提高,根据《泰山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泰院政发〔2019〕16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泰山学院2023年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创新教师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和学习方式、支持学生参与实验实践和科学研究、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交叉培养和联合育人、促进产学研紧密融合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件、信息系统、视频资源、论文、著作非科研著作)等。

2.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学生受益为根本;理论与实践结合,体现创新性、应用性和实效性。

3.具有突出的育人价值和鲜明导向,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在教育教学理论或教学实践上有创新,在提高教学水平、教育质量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上有成效;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在省内外高等教育界有影响,并取得较高认同度。

4.注重申报近年来形成的新形态教学成果,重点围绕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四新”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产教融合、科教融合课堂教学改革、学业评价改革、课程思政、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的建设与改革成果。

5.申报成果原则上必须是已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且取得明显成效,并产生一定影响申报成果如为校级和省级教学改革项目为载体,项目必须是完成结题验收的项目

6.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直接承担学校教学、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或者教学辅助工作。一般应具有连续5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的经历。

2)成果完成者必须是学校的正式在编人员(若与校外人员合作完成,需为第一完成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7.严禁重复推荐,对已经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推荐。否则,一经核实,取消该项目评审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为保证申报质量,本次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限报2-4项。教学成果奖由主要完成人申报、所在单位择优推荐。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泰山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4份(附件1)、教学成果奖汇总表1份(附件2),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以单位发送至邮箱shiqun999@163.com,邮件命名:单位名称+教学成果奖材料。纸质版报送办公楼A221。联系人:时群,联系电话:6715596。

2)反映成果的支撑材料包括不低于5000字的成果总结、教育教学实践方案及取得的效果材料、公开发表的论文等。支撑材料必须打印装订成册其中效果材料、论文等必须是原件的扫描或复印件),纸张规格为A4,支持材料首页为封面然后是目录,不要与申报书装订在一起。一式一份。(支撑材料封皮模板见推荐书后页)

3)教学成果形式为教材的,提交1本(套)样书。

2.申报材料以单位集体报送,不接受任何个人申报。时间:2023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教务处

                                    2023年5月26

附件1.泰山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docx

附件2.泰山学院第九届教学成果奖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