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处字[2023]23号
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3届毕业生毕业前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对2023届毕业生个人信息进行全面摸底和审核,做到准确无误。
2.结合前期工作,各学院要对毕业生(包含辅修专业)成绩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准确无遗漏,审核结果要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如有异议,及时处理。
3.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于6月7日前召开会议,审定预计不能毕业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形成书面报告,填写预计结业学生汇总登记表(附件1)、预计不授予学位学生汇总表(附件2)、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预审汇总表(附件3)。附件1-3必须在学院公示3天。所有结业和不授予学位的学生,所在学院需向其下发附件4、5,并明确告知最终结果。所有表格材料于6月10日前交学籍科。
教务处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