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建设

泰山学院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施指导性意见

时间:2021-03-18 作者: 来源:教务处 浏览:967

教处字[2021]13

课程体系是培养方案的核心内容,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课程体系是否合理科学,直接影响到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能否达成。为深入贯彻OBE理念,确保课程体系能够覆盖全部毕业要求,每门课程能够实现其在课程体系中的作用,支撑各专业毕业要求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实现“三个支撑”有力,构建起我校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机制,促进我校师范专业认证和工程教育认证,促进应用型大学建设,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遵循的原则

1.产出导向,对接需求

贯彻产出导向(OBE)教育理念,对接国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行业需求,设置课程体系,课程体系充分支撑毕业要求达成。

2.立足标准,突出特色

根据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国家本科专业教学质量标准等要求,结合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办学优势与专业特色,加强特色课程和环节的设置,开发设置新工科与新文科课程,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内容融入课程体系。

3.强化实践,提升能力

结合专业特色与行业需要,优化实践教学体系,增强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系统性、整体性和综合性,促进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实践、科研训练相结合,学校大力推进落实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建课程,突出对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的培养。

4.遵循规律,五育并举

课程体系设置必须遵循教学基本规律,符合学生成长发展规律,既保持完整性、体系性,又要注意逻辑递进和前后前街;坚持立德树人,贯彻“五育并举”的教育思想,体现新时代人才培养需求。

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内容

1.对标需求评价

1)课程体系设置是否对接新时代国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行业需求、满足社会对新时代专业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

2)课程体系的构成是否能够全面支撑毕业要求的指标点

3)课程体系中课程目标和毕业要求的观测点是否能够对应并可落实

2.结构合理性评价

1)课程模块设置是否体现知识能力素质统一要求,是否突出立德树人和五育并举。

2)课程设置是否符合“国标”。

3)课程体系结构划分是否满足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师范专业认证标准的比例要求

4)各门课程的学分、学时、开设学期设置是否合理课程开设的先后关系设置是否合理

3.增值性评价(特色)

1)课程设置是否凸显学校定位。

2)课程设置是否凸显专业特色。

3)课程设置是否凸显协同育人特色。

三、评价对象与评价周期

(一)评价对象

全校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

(二)评价周期

评价周期一般为4年,或者与泰山学院新一轮培养方案修订相一致。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社会需求和国家政策等进行相应调整。

四、评价机构和职责

教务处为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组织机构,各二级学院为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实施机构。

(一)教务处职责

1.研究制定(修订)课程体系评价内容、标准。

2.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或新建需要,定期组织全校或相关专业开展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

3.结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或新建需要,抽查各学院的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

(二)二级学院职责

1.成立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小组

学院的院长或教学副院长为组长,评价小组的成员为本专业教指委成员、骨干教师以及聘请的行业和企业专家,行业和企业专家不少于3人。

2.制定评价实施方案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小组确定评价时间、评价方式(问卷、座谈、访谈等)、小组分工等;结合专业特色,制定不同利益群体的问卷、座谈、访谈内容提纲或表格。

3.组织实施评价

按照评价方案,组织开展广泛调研。

4.评价汇总分析

汇总调研结果,分析目前课程体系设置的不足、社会对课程体系设置的新需求等,提出课程体系改进建议;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小组审议修改建议。

5.评价结果运用及督查

安排专业负责人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或调整中落实课程体系评价意见,并组织人员督查落实情况,确保课程体系与时俱进、不断优化。

五、评价流程及结果运用

第一,评价启动。教务处发出通知,提出课程体系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

第二,评价准备。二级学院成立评价小组,制定各专业课程体系评价实施方案;二级学院结合专业特色,制定不同利益群体的问卷、座谈、访谈内容提纲或表格。

第三,评价实施。二级学院组织实施评价;二级学院汇总分析调研情况,完成调研报告,确定课程体系修改完善的方向、重点和目标。

第四,结果运用。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或调整中落实课程体系评价意见。

六、泰山学院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评价实施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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