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实践教学

泰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泰院政发〔2021〕69号)

时间:2022-08-24 作者: 来源:教务处 浏览:77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学校实现培养目标,提高学生专业工作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是对学校人才培养效果和教学质量的全面检验。为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实现本科培养目标,从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严谨、科学和规范化管理出发,对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应注重以下几方面能力的培养:

(一)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三)严谨求实、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

(四)实地调查、实验操作、资料查阅和语言表达等基本能力。

第二章 过程要求

第三条完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一般要经过选题、开题、收集资料、开展科学实验、编写论文提纲、撰写初稿、修改定稿、论文(设计)答辩等八个阶段。期间,指导教师要经常与学生进行交流,逐个阶段对学生进行论文写作的基础性训练,使学生掌握学术论文写作的基本方法,培养其学术研究的素养,进行创新能力的训练,按照《泰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手册》(附件一)的格式要求完成毕业论文工作。

第四条 选题

(一)选题的原则

1.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专业综合训练要求。人文类专业选题要体现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工科专业选题要结合工程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协作精神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师范类专业选题要体现教育实习与师范教育理论相结合提出解决实际教学问题的能力。

2.选题要紧密结合生产和社会实际,毕业论文(设计)在实验实习、行业一线和社会实践中完成的占比理工类专业不低于90%,人文社科类专业不低于60%

3.选题应体现因材施教的要求,既要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又要使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上有较大的提高。

4.选题的广度、深度、工作量应符合训练的要求。

(二)题目分配原则

1.毕业论文(设计)应每生一题。如某一题目难度高、工作量大,确需多个学生共同承担,必须做到分工明确、工作量适当,并独立完成各自的任务。此类合作题目须经二级学院严格审核。双学位的学生应根据所修专业提交两篇不同的论文(设计)

2.在确定同一专业的选题范围后,学生可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采取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属于自己的题目。学生也可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根据专业特长和兴趣自拟、自定题目。

3.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分配,应保证教学的基本要求,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重视发挥学生的创造性,防止偏离培养目标。

第五条 开题报告

学生选定题目后,在查阅资料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任务的范围及涉及的素材,认真填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由指导教师为主拟定毕业论文(设计)任务,编写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列出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所采取的方案与进度

第六条 资料收集与科学实验

(一)丰富的资料是写出高质量论文的基础,这就要求学生在毕业论文写作前广泛收集与论文有关的资料,了解学术前沿对此项问题的研究程度,避免低水平重复,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指导教师在学生收集资料和科学实验的过程中应加强指导,使学生掌握各种收集资料和科学实验方法,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参考书目和实验条件。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应不少于五次,并根据指导情况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表》。

第七条 编写提纲和撰写论文

(一)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所设专业的特点制定关于提纲和论文撰写的时间安排和各环节的要求,教师要规定时间与学生见面,对其论文(设计)进行指导。

(二)学生如不按照学校的要求逐个环节撰写论文,不能参加论文答辩,不能获得相应学分。

(三)毕业论文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反复修改,不得一次成文。

(四)二级学院可根据所设专业的情况,对学生翻译英文参考资料这一环节作不同程度的要求。

第八条 论文(设计)答辩

(一)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辩,二级学院成立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二级学院院长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主任,并根据工作需要组成若干论文答辩小组,由35名教师组成,其中,答辩小组组长应具有副高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答辩由组长主持,指导教师不得担任答辩小组组长。

(二)答辩小组应设答辩秘书一名,负责对答辩情况进行记录。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小组成员共同商定答辩的分数并填写对论文(设计)的评语。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必须经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认可后签字确定。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分要求

(一)指导教师在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应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认真审阅,并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分表》,对论文(设计)进行详细评价。

(二)答辩小组可从以下5个方面综合考核学生成绩:

1.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的情况。

2.学生的业务水平(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动手能力及创新能力等)。

3.毕业论文(设计)的总体质量(包括选题、总体思路、方案制定、内容方法、文字表达、格式规范、创新情况等)。

4.答辩中自述和回答问题的情况。

5.整个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及工作量大小情况。

(三)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得分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和答辩小组评定成绩构成,采用百分制(保留整数)。根据毕业论文(设计)得分折算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每学年每个二级学院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比例应控制在15%(由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在全院范围内平衡掌握)以内,并按本届毕业论文(设计)3%的比例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三章 部门单位职责

第十条 教务处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指导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明确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整体目标。

(二)负责协调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并预算安排必要的经费。

(三)制定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确定答辩时间等工作。

(四)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五)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对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并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参加上级的评奖活动。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职责

(一)贯彻执行学校关于毕业论文(设计)的规定,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制定出本单位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

(二)组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动员工作,统一安排、布置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

(三)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选配专业相关的优秀教师作为论文指导教师,并指导、督促本单位指导教师和学生使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

(四)为学生组织有关学术论文写作方法、选题要求、参考文献、论文格式、论文答辩等内容的讲座。

(五)定期检查、指导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包括选题、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等环节。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检查指导教师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情况。

(六)组织好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答辩、成绩评定工作。

(七)组织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复查,重视毕业论文(设计)的总结工作,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八)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负责对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进行调查核实,将调查结果报教务处,按照《泰山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处理。

(九)做好本学院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工作,并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十)做好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的存档工作,保存期限从学生毕业离校时算起,不得少于3年。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电子稿及其纸质文本送交学校图书馆。填写《泰山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统计表》与《泰山学院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汇总表》,于第八学期末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监督、质量抽检工作。

第四章 指导教师和学生要求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有教学经历的校企合作专业企业方教师担任。可根据实际需要从校外聘请部分高水平教师担任指导教师。聘请校外指导教师必须报请教务处批准。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只能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拥有与题目相关的丰富知识,教风严谨、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能够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

(三)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理工科不得超过8人,文科不得超过10人。

(四)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中,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采取多种形式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每周累计指导时间每生不少于3小时,其中每周面谈指导时间每生不少于1小时。

(五)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开题、调查研究、文献查阅、方案制定、论文撰写、论文(设计)答辩等工作。编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

(六)使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中期、答辩等教学环节进行管理和指导。

(七)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并写出评语、评定成绩。

(八)指导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负责督查学生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给予批评教育,并要求学生停止该行为,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学生,上报本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

(九)教师因故请假,应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请假超过两周者,二级学院应及时调整指导教师。

第十四条 学生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明确其目的和意义。

(二)做毕业论文(设计)期间,要尊重教师、努力学习、刻苦钻研,要勤于思考、勇于创新,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

(三)独立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准抄袭他人内容,论文相似性检测总相似比不得超过30%

(四)毕业论文完成过程中应该维护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杜绝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并填写《泰山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诚信承诺书》(附件二)。如被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学生本人承担此行为造成的取消学位、收回学位证书等一切后果。

(五)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不得无故推迟答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泰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泰院政发〔201253号)同时废止。

附件.doc

Copyright©2024 泰山学院教务处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