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高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必须建立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工作机制,发挥好课堂教学作为人才培养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
第二条 为提高课堂教学建设责任意识,严格课堂教学纪律,加强课堂教学研究,规范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党〔2017〕5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师课堂教学职责
第三条 备课
1.二级学院应提前半年确定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以保证有充裕的备课时间。
2.任课教师应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专业技能和前沿动态,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及进度,填写《教学进度计划表》。
3.任课教师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革教学方式与方法,鼓励更多地采用启发式、参与式、讨论式、交互式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努力提高教学技能和水平,不断增加课堂教学的吸引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4.任课教师要依据教学大纲精心撰写课程教案(见附件),不得无教案上课,每次开课前要根据本学科的发展和教学对象的变化,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并修改教案,增强教案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5.坚持集体备课制度,每学期不少于2次的集体备课,将其作为教研活动的重要内容。教研室主任应经常了解、检查教师备课情况,定期对教师备课进行讲评。
6.二级学院应组织教研室主任和有经验的教师审查新进教师的教案,通过试讲达标后才能正式授课。
第四条 授课
1.任课教师课前要做好各项教学准备,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
2.创新教学方式与手段,充分利用多媒体、动画、微视频、虚拟仿真、VR等现代信息技术辅助教学,不得照本宣科。
3.任课教师应全面把握课堂教学的深度、广度、重点、难点,根据学生特点因材施教,注重用信息平台实施教学反馈,及时做好诊断与改进。重视课堂设计,加强师生互动,积极引导、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
4.使用普通话或规定的外语授课,课堂讲授语言准确、简练、生动。板书应当重点突出、条理清晰,使用规范的文字。
5.首次上课,教师应作自我介绍,简要说明所教课程的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考核方式、教学要求等,并列出参考书籍。课程结束时,教师应对课程主要教学内容进行系统梳理与总结,不得泄漏考试内容。
6.任课教师不能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安排学生长时间自学、看视频、线上学习教学内容。
7.凡国家出版“马工程”教材的课程必须选用“马工程”教材,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优先在国家公布的教材目录中选用。
8.任课教师应强化学生课堂学习的过程性考核,做到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加强学生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考查,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增强课堂教学效果。
第五条 考勤
1.教师是课堂教学秩序的管理者,对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对相关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不能放任自流。
2.任课教师应使用教务系统导出名单进行考勤,及时记录考勤结果,留存备查。
3.教师应将学生出勤、课堂纪律等信息及时通报学生所在学院。
第六条 作业或实验报告
1.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和性质,布置适当的课外作业或实验报告。
2.布置作业应适量适度,原则上全批全改,一般每次批改作业数量不得少于总量的1/2,批改后必须给出成绩或评语,并作好批改记录。对于有代表性、普遍性的问题,要在辅导或下次授课时进行讲评。
第七条 辅导和答疑
1.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补充环节,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适当地安排辅导答疑。
2.辅导答疑应以个别辅导答疑的形式为主,对多数学生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应集体辅导答疑,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答疑方式。
第三章 教师课堂纪律与行为规范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有违反宪法法律、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等下列言行: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党的形象和国家荣誉、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宣传邪教、传播宗教教义、开展宗教活动;编造、传播虚假、错误信息;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传迷信思想,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以及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等。
第九条 教师要切实承担起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主体责任,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课堂教学中,认认真真讲好每一堂课,要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第十条 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课程安排的时间、地点上课、下课,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或者提前下课。若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上课的,必须提前办理调停课手续,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找人代课。
第十一条 教师上课应仪态端庄,举止得体,严禁酒后上课,严禁穿着随意进入教室。教师在课堂上不得接听或拨打电话,不得吸烟,不得做与课堂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不得擅离职守。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体育教师上外堂课时须着运动服装上课,并要求学生着运动服装、穿运动鞋上课。
第十三条 教师上课须带学生点名册、教材、教学进度计划表、教案等。
第四章 学生课堂纪律与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学生应根据学校教学作息时间,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无法上课必须提前请假,未经批准随意缺课者,按照旷课处理,记入平时考勤。
第十五条 学生进教室,应衣着整洁得体,不得携带餐食进入教室,严禁在教室内吸烟,杜绝在课堂上睡觉或喧哗,不得在课堂上随意走动或擅自出入。
第十六条 学生在上课期间遵守课堂纪律,集中精力听讲,自觉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及娱乐设备,保持教室肃静,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出入教室,必须征得教师同意。
第十七条 学生应尊重教师,服从教师的课堂管理,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主动思考,积极发言,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并协助老师考勤、收发作业、做好教学信息员记录等。上课期间不得随意打断教师的讲授,确需提问时应在座位上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方可提问。
第十八条 学生应爱护教室内的教学设施,保持教室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杂物废品,不得随意挪动及损坏教学设施,严禁在课桌椅、墙壁等教学设施上涂画、张贴,以此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十九条 学生须按照教师要求,认真完成课前预习、课后作业,不得替代他人听课,不得请他人代自己上课。学生如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课后可直接与教师进行沟通,也可以向相关学院、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校教学督导组等反映,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学生不得以提意见或建议为由对教师进行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和语言攻击。
第二十条 学生出现聚集性疫情、不明原因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况时,不得进入教室,并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及学校报告,积极治疗,主动配合学校排查,以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第五章 课堂教学秩序检查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课程教学多元评价机制,健全学校、学院两级课堂教学督导制度和听课制度,创新课堂教学的评价方式,采用教师自我评价、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社会评价等多种方式对课堂教学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二条 二级学院每学期应制定课堂教学秩序检查方案,开展常规性督查活动,并建立课堂教学秩序检查档案,校教学督导组对二级学院课堂教学秩序检查档案进行不定期抽查。二级学院党政领导每两周巡课不少于1次,同时保证每周有学院领导巡课。
第二十三条 二级学院要指导学生干部认真履行教学信息反馈制度,严格执行课堂出勤登记制度,将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缺勤、擅自调改课以及学生到课率等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并及时报告上课所在学院,及时反馈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定期对教学进度、教学内容、教师按时上下课情况、课堂纪律以及学生听课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合理运用评价结果,全面考核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职业品德、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以及教学设计和学生的学习成效等,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教学档案。
第六章 课堂教学改革
第二十五条 课堂教学改革应以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为目标,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勇于担当时代赋予的历史责任,养成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的习惯。
第二十六条 教师应根据教学实际和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把学术前沿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因课制宜选择课堂教学方式方法,科学设计课程考核内容和方法,并根据学生学习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改进课堂教学。
第二十七条 要促进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将实践教学资源转化为优质教学资源。要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泰山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泰院政发〔2016〕15号)同时废止。
附件:泰山学院 XXXX学院课堂教学设计样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