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处字[2021]56号
各学院: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泰山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会议活动管理的通知》(2021,8号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会议活动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谁牵头、谁组织、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会议活动。
二、规范审批报备程序
各二级学院举办100 人以内的有关教学会议活动,需在正式举办的上一周周五前向教务处报批(联系人:张荣全,A213房间),并向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报备。各二级学院举办超过 100 人的有关教学会议活动,要提前一周向教务处报批(联系人:张荣全,A213房间),并向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报备,一并报送参会人员名单以及应急处置预案。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会议组织学院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自行组织参会人员的健康筛查。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议: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2.近 14 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的,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近 14 天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旅居人员密切接触者。与会人员提前 15 分钟入场完毕,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化,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