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运行管理

泰山学院教室管理规定(泰院政发〔2019〕16号)

时间:2021-08-30 作者: 来源:教务处 浏览:313


教室是开展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进一步高效合理地使用教室,加强教室管理,维护教学秩序,保障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教室主要包括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等。

第二条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校各类教室的分配、调度工作。

第三条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教室内多媒体教学设备、有线广播系统的维护维修,做好服务教学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提供勤工助学学生,报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负责监管、考核勤工助学学生打扫室内卫生。

第五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教室内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

(一)管理好教室内的所有设施,保持课桌椅、灯具、讲台、黑板、门窗、电扇、暖气片、窗帘等设施的完好、整洁。发现设施丢失、损坏的,应及时报失、维修;

(二)做好教学楼内水电暖的供应和卫生保洁;

(三)根据教室使用安排(含临时使用申请)负责教室的开关门,监督教室的使用,发现违规使用教室的,有权停止其使用,必要时报安全管理处协助处理;

(四)协助各单位做好专用教室(含微格教室、绘图室、画室、琴房、舞蹈房等)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 教务处根据各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校生人数、课程特点、招生计划等情况,每学年末提出下一学年的教室使用分配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遇到学校大型活动,应对教室进行统一调配。

第七条 依据相对集中、就近管理、统一调度的原则,教室由各学院就近使用,全校共享使用。排课时各学院优先使用就近的教室,其空余时间由教务处统一调度安排其他学院使用。

第八条 各学院排课时应遵循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提高教室利用率,杜绝小班使用大教室的现象,避免资源浪费。

第九条  除特殊用途教室外,所有非多媒体教室的非上课时间可向所有学生开放,开放时间为:早8∶00-晚10∶00。教务处对一年级新生安排固定的晚自习教室。

第十条  正常上课(以教务处提供的课程表为准)使用的教室,无需申请,每次使用多媒体教室前,任课教师需到物业中心值班室登记领取多媒体机柜钥匙,下课后关闭设备,切断电源,及时归还钥匙。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故障应及时向物业中心反馈,物业中心及时向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报修,保证正常开课。严禁利用多媒体设备播放专场电影,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相关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调课补课(以有效的申请表为准)、开展班会、举办讲座、专场招聘会等临时使用教室的,应在使用前准确填写《临时使用教室申请单》,获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  教室是学校的教学资源,应首先满足学校教学和学生自习需要,不得随意占用教室组织与学习无关的学生活动,如需使用应提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临时使用教室申请单》,获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校外组织或个人使用教室,应先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使用,并由教务处按学校相关规定签订协议,计划财务处收取使用费用后,方可使用教室。已租用教室如遇学校统一安排活动应以学校活动为主,必要时暂停租用。

租用单位应自觉遵守我校有关规定以及教室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操作指导,注意维护教室的环境卫生与秩序。若有损坏,由租用单位按原价赔偿。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教室使用和管理的补充规定》(院政办发〔2011〕7号)同时废止,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临时使用教室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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