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教高函[2021]25号)精神,结合通知要求,现将我校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推荐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要求
各推荐单位认真学习《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在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研究确定拟建设的虚拟教研室类型和具体建设内容,鼓励联合省内外优势高校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二、试点建设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应由国家级或省级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应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三、推荐名额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 1项向教育厅推荐。山东省教育厅择优遴选1-3个向教育部推荐。
四、材料报送方式
请各单位于8 月26日将《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纸质版(四份)交至办公楼A221。电子版(WORD 版本和加盖公章的PDF格式扫描件)发送至shiqun999@163.com。联系人:时群,电话6715596。
附件: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含推荐表)
教务处
2021年8月12日
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