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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15 浏览:605

各部门各单位:

为总结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和先进经验,做好第九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遴选工作,学校决定启动第九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成果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必须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必须以质量为核心,以学生受益为根本;必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必须体现创新性、应用性和实践成效。

(二)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方面有突破或创新,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较大示范作用,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类型

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设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两大类型,分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制度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改革、素质教育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等九大类别。

理论创新类成果是指对高等教育教学理论等进行研究,2014年以来形成的有重大理论突破和发展、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国内有重要影响的理论成果。

实践创新类成果是指在现代教育理念指导下,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凝练形成的,经过2年以上(特等奖成果一般不低于4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突出、特色鲜明、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三、申报要求

(一)注重近年来形成的新形态教学成果,重点围绕“一流学科、一流专业、一流课程”、新工科、创新创业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产教融合、科教融合、在线教育等方面实施强化建设与改革,成效突出的成果。

(二)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向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倾斜,向中青年教师倾斜,向获得国家认可的成果倾斜,向通过国际或国家评估(认证)专业取得的成果倾斜。

(三)鼓励多单位联合申报。教学成果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完成的,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均为主要完成单位,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提出申请,须在申报前对成果权属性质达成一致。

(四)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各单位申报的成果中单位领导作为主要完成人的成果不超过1项,且须提供其对成果贡献的写实性说明,随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后,附申请书后一并提交。

(五)已经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含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否则,一经核实,取消该成果评审资格并对申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申报材料

申报成果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第九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3份),同时提交PDF格式电子文档,以“申报单位名称+成果名称+申请书”命名。

(二)其他佐证材料。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相对应的支撑材料。提交纸质材料1份(合装成册并列出材料目录,A4纸双面印,不超过200页码)。

(三)成果如为教材或著作,提交样书1本(套)。 

(四)成果如含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为常见视频格式,以“申报单位名称+成果名称+视频材料”命名。

、工作要求

(一)教学成果奖是衡量学校、专业办学质量的重要体现,也是山东省对学校考核的重要指标,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梳理家底,整合力量,把已经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以上、校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资源好好整合利用,提前组织团队填写申报书、准备支撑材料。每个学院限报3项。

(二)申报材料以单位集体报送,不接受任何个人申报。电子版以单位发送至邮箱shiqun999@163.com,纸质版报送办公楼A221。联系人:时群,联系电话:6715596。时间:8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教务处

2021年7月14日


附件2.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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