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处字[2021]38
各二级学院:
暑假将至,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暑期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1] 24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放假前及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安排好值班人员,做好安全巡查。
二、坚持常态化检查
各学院要坚持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暑期重点检查开放式实验室。学校层面检查不少于2次,学院层面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各实验室责任人每天要开展例行检查;各级检查记录要留档备查,及时消除隐患。
三、严格准入制度
各学院要严格实验室出入登记与管理,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场所。对暑期留校开展实验工作的师生,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范,保持实验室内部整洁、卫生,确保仪器设备运行和用电用水用气安全,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留宿。
四、开展安全教育
各学院要对暑期留校开展实验活动的师生,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一次全员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五、强化危险源管控
各学院要建立健全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菌(毒)种、病原微生物等实验品的购买、入库、出库、使用、处置等环节监管体系,做到可追溯、全流程、全闭环,涉及危险源的实验场所,要有明确的警示标识。实验室应设立危废物暂存区,危废物不得在实验室过量存放。
六、提高风险研判能力
各学院对暑期进行建设的实验室,务必严格审批立项,做好安全风险预评估报告;由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对实验安全的保障条件、潜在风险进行评价。坚决杜绝未审批项目的实施。
七、按照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做好实验室防控的相关工作。
八、放假前对所有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各单位要认真检查实验室门窗、水、电、气及各种管路和压力容器等设施。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做好整改方案,其中涉及水、电安全隐患报后勤管理处,涉及消防安全隐患报安全管理处。同时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假期期间实验室防汛工作。
九、暑假期间不使用的实验室原则上全部关闭,断电断水、关好门及窗户,二级学院张贴封条;暑假期间需要开放的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做好登记和安全检查,确保实验室安全。各二级学院于2021年7月13日之前将“暑假期间开放实验室情况登记表”和“暑假期间实验室日值班表”(见附件)签字盖章,交至办公楼A229房间。教务处将组织人员于7月14日对实验室进行检查。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6716583
教务处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