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1届辅修专业毕业生毕业前学籍管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1.各学院要对2021届辅修专业毕业生进行全面审核(名单见附件1),做到毕业生信息准确无误。
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于6月5日前召开会议,审定全部辅修专业毕业生的情况,汇总后形成书面报告,填写《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预审明细表》(附件2),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1、2必须在学院公示3天。不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学生需填写《不授予学位通知书》(附件3)。
3.辅修专业学生成绩单由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一份交毕业生,一份交档案室留存。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材料格式、标准与主修专业一致。
4.上述材料(附件2、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待学校通知后交学籍科。
附件1:2021届辅修专业毕业生名单
附件2:2021届辅修专业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预审明细表
附件3:2021届辅修专业毕业生不授予学位通知书
教 务 处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