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站点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5-01浏览次数:121

教处字[2021]23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属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1〕1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学校公共财物安全,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学院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校园安全稳定对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的重要性。各单位要始终坚持把安全作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红线,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明确责任

各学院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好所辖实验室安全的主体责任;各类实验室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岗位责任,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无盲区、无死角、无漏洞。

)强抓落实

实验室安全检查是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的重要工作,二级学院各实验室要认真对待,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督实查,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确保真正发现和解决问题,取得实效。按照省通知要求逐一对照检查,查缺补漏,完善制度和相应材料,以迎接省厅的进校检查。

)加强督查

各级各类责任人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有隐患查不出是失职,查出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也是失职”的思想,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学校将开展督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工作被动的,通报或约谈责任人,对玩忽职守酿成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检查范围

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各类实验室(含科研实验室)、实训室及相关场所。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整改(5月6日前)

各学院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立即行动,对所辖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即查即改隐患问题。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建立风险台账,填报《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见附件),明确责任人,限时完成整改。整改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需要学校协调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报相关部门。

)学校检查(5月9日前)

学校成立专由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安全管理处、科研处、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南校区管理办公室、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学工处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检查组,5月9日组织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检查内容: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制度规范建设及执行情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安全设施设备配置与维护情况、安全档案建立完善情况等。

(三)总结提升(5月10日前)

各学院在检查整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提炼,形成书面材料,连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由各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办公楼A229,电子版于5月10日前发送至tsusyglzx@163.com。材料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相关制度修订情况、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演习开展情况,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实验室数量,发现的隐患及原因分析;隐患整改情况,包括立行立改隐患的整改完成度和对无法立行立改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的情况,及隐患的闭环管理情况等;本单位的经验做法、及对实验实验室管理方面的建议意见。

各二级学院要结合各自实验室实际,探讨摸索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律,逐步建立完善实验室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附件: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