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

关于2021年申报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的通知

时间:2021-04-08 作者: 来源:教务处 浏览:1454

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度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收费备案的通知》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政策促进高等学校创新发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799号)的要求,2020年仍在合作的校企合作专业和2021年拟新申报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的学院,请按上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2020年度校企合作办学绩效评价报告

2020年有在籍生的校企合作专业,要以学院为单位撰写年度绩效评价报告,每个学院撰写一份报告(需要撰写的学院和专业详见附件4)。报告中要包含2020年各合作企业的绩效情况和各合作专业的绩效情况,报告内容应包含的绩效指标参考附件5,要求语言精练,尽量以数字说话,报告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于4月8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

二、2021年申报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的材料

2021年拟申请校企合作办学的专业,需要提交校企合作论证报告和企业资质情况材料。

论证报告应包含:合作企业的情况,校企合作专业的现状、发展前景及人才需求分析,合作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校企合作对本专业发展的积极影响、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企业需求岗位职业发展情况及能力需求分析,人才培养方式、课程体系设计及实验室建设,企业校企合作专业的规划等内容。

企业资质材料应包含:营业执照(扫描件)、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正式的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近三年营业收入)、社保缴费的正式收据(体现企业人数)。2020年合作过的企业,仅提供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和企业信息变化的材料即可。

企业资质材料需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请于4月8日上交给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论证报告、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于4月8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

三、学校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审核情况组织专家论证,申报专业需做好汇报答辩准备(10分钟,PPT演示),论证会时间另行通知。

四、经学校同意允许合作的专业,需按照附件3的模板起草办学协议,并完成签署办学协议的各项工作(OA系统提交)。正式签署好的办学协议需提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杨爽,王莹

电子邮箱:2383433778@qq.com

                                 泰山学院教务处

                                 20214月6


附件.rar

Copyright©2024 泰山学院教务处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