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处字[2021]17号
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学风建设,促使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根据《泰山学院学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泰院政发【2019】16号)文件规定,决定对在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未达到一定学分要求的359名学生给予学业警示。(详细名单见附件1)
各学院要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组织专门人员对相关学生进行约谈,并负责通知学生家长,促使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珍惜学习机会。请各二级学院将约谈情况(院长签字盖章)、学业警示回执单(附件2)于2021年4月12日报送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