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1年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的通知

时间:2021-03-26 作者: 来源:教务处 浏览:4420

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等文件要求、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专业的通知》(鲁教师函〔2021〕8号)的要求与安排,为做好2021年我校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除已经参加二级认证的汉语言文学和数学与应用数学、不符合认证条件的应用心理学外,其余师范类专业都要积极参加申报,争取实现“以报促建、以报促评”,确保每个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实质性起步和我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申报安排

申报专业在认真梳理本专业办学情况的基础上,以认证理念为指导,紧扣认证标准,对标立据,认真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申请书(2021版)》,于20214月12日前,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申请书(2021版)》(1万字内)及相关佐证材料交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纸质版)。我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专业进行评审遴选,确定2021年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推荐专业。

三、申报工作的核心

宏观上,以申报书撰写为中心,以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为切入点和重要抓手,凝练专业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优化课程体系,构建起专业特色的三个达成(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目标)的实施机制和评价机制。

微观上,做好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调研与论证、课程体系优化、课程大纲修改、支撑保障等相关工作;做好“三习贯通”的实施推进和持续改进;做好课程目标达成度、毕业要求达成度的定性、定量分析以及持续改进等工作。

在以上微观工作的推进中,梳理过程性材料,补充制定缺少的文件制度,整理已有的相关产出成果,形成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人才培养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达到认证的申报要求

四、申报工作建议

1.组织全体教师集体认真学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二级认证标准及解读等文件,切实理解“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认证理念在具体工作中的实施方法及路径。

2.成立专门认证工作小组,集体研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申请书(2021版)》及撰写说明,深入了解申报工作的内容及要求,全员发动,统筹安排,合理分工,高效推进申报工作。

3.各二级学院推荐一名工作热情高有积极性乐意成为本院认证专家的人选(于3月30日报给教务处时群老师处),学校将组织工作推进组,推动各学院的认证工作。

 

                                   教务处

20213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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