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

泰山学院关于师范专业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实施的指导意见(试行)

时间:2021-03-24 作者: 来源:教务处 浏览:613

教处字2019〕68号

 

 课程目标是学生在完成一门课程的学习时应达到的课程相关知识能力素质要求,是师范生培养过程中最基本的产出环节。课程目标达成是毕业要求达成的前提和基础。课程目标的达成度既是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体现,还是贯彻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理念的必需环节,更是贯彻落实“持续改进”理念的基础和前提。各专业有各专业特点,各门课程、各教学环节也有不同的目标要求。为促进各师范专业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的科学合理,真正发挥其在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立足泰山学院的实际,对师范专业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实施,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检测课程教学情况,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不断提升课程质量。

第二条  贯穿理念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中全面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以学生的成长与获得为核心去进行评价,以课程目标为指导,通过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发现问题与不足,并不断改进。

第三条  评价依据

以正在执行的教学大纲为依据,课程目标、达到课程目标的教学方式方法、考核方式方法、评价环节及评价标准均以以正在执行的教学大纲为依据。

第四条  评价内容

一定基于课程核心内容去考核与评价;评价内容一定体现课程的育人价值;评价内容要体现出一定的创新性和挑战度。

第五条  考核评价方式

1.加大过程性考核。一定基于学生的学习和成长为中心,通过课程学习的多个层面、多个环节去加大过程性考核,要对过程性评价结果及时反馈。

2.考核方式多元科学。多种考核方式要相互补充,每种考核方式要以具体且能够反映课程目标的方式进行。

3.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结合,定量考核为主。

第六条  评价权重

每一个课程分目标都有几种考核去支撑。要根据课程特点和考核方式的特点,科学合理设置每一种考核方式在某一课程分目标考核中所占权重。

第七条  评价组织实施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要以课程组或教研室为单位进行,要把一个专业同一年级的所有学生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

第七条  评价结果及运用

评价是为了实现“学生中心、产出导向”下的持续改进,在确保评价真实的基础上,要仔细分析数据背后反映的信息,通过逆推理机制,找出教学环节、教学方式方法的弱点,提出改进的具体方案和建议。

第八条  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师范专业以此为指导,结合专业特点,制定本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实施的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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