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处字〔2018〕60号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文件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要求,贯彻学校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凝练教师教育鲜明特色”的精神,为推进各师范专业要按照“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师范专业认证理念不断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让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规范化,做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主动适应区域社会教育发展对师范专业人才的需求,积极推进专业教育教学改革,聚焦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保障和提升师范类人才培养质量。
二、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组织领导
培养方案是专业办学的纲领,为使师范专业培养方案适应时代发展、符合师范认证工作的要求,各学院要把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作为重要工作,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班子成员、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团总支书记、校级教学督导以及骨干教师为成员,本专业全体老师都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
三、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基本原则
1.坚持学生中心原则
以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专业为重,终身发展”理念的高素质教育人才为培养目标,以培养“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师范类人才为主线,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体系。要在过广泛的专业调研和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办学经验基础上,以学生的不断而持续发展、毕业要求的达成、培养目标的实现为出发点,科学制定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合理设置课程和教学环节。
2.坚持持续改进、不断优化的原则
人才培养要按照师范专业认证标准进行,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立足学生的持续发展,坚持立足社会需求、面向服务区域,不断调整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坚持四年一大改、两年一小改的原则,不断精准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不断优化课程体系,做到课程体系支撑毕业要求、毕业要求支撑培养目标。
3.坚持全员参与原则
培养方案是专业办学的纲领,合理、科学的方案制定需要全体教师的智慧,形成的方案需要全体教师去实施,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的达成需要全体教师的教学实践,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要坚持全员参与。
4.突出实践能力培养的原则
按照培养适合时代发展的合格教师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教师职业能力的培养,将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等各种实践教学环节科学安排,优化专业实践教学体系,保障学生实践能力的达成。实践学分比例不低于20%。
5.坚持特色育人原则
各专业在以德树人、知识化人、技能强人培养过程中,加凸显专业及自身办学优势特色,更好地符合区域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提升学生的培养质量。
四、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基本程序
1.开展全方位调研
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应该进行坚实的调研。要针对毕业生、用人单位、学生家长与毕业生父母、教育局等不同的利益方开展广泛调研,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依据。
2.组织论证
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要邀请用人单位代表、中学教师代表、省内外高校同行专家以及毕业生代表、本专业全体教师、在校生代表等就培养目标的定位、毕业要求的设置、课程体系的架构等内容进行充分论证,并把论证意见与建议纳入培养方案。
3.修改确定方案
根据调研结果和论证会上各方提出的修改建议,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