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院关于师范生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实施的指导意见(试行)

发布者:教务处站点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3-24浏览次数:648

教处字2019〕67号

  

毕业要求是学生在毕业时应达到的专业知识能力素质要求,是师范生培养过程中的最重要产出环节。毕业要求的达成度既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还是贯彻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理念的必需环节,更是贯彻落实“持续改进”理念的基础和前提。师范专业认证是对专业办学情况的评估和认证,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的具体实施以专业为基础进行。为促进各师范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科学合理,真正发挥其在人才培养评价体系中的价值,实现其在人才培养评价中的功用,立足泰山学院的实际,对师范生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实施,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检测师范生的培养情况,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全面保障和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

第二条  评价标准和依据

1.师范专业学生毕业要求达成是师范专业认证的要求,教育部对各学段师范专业二、三级认证制定了明确的认证标准。我校目前参加认证的师范专业均为中学教育专业二级认证,务必以《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为依据。

2.以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及相应的教学活动为评价依据。

第三条  评价内容

大学四年是大学生不断成长发展的过程,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安排,学生在四年的过程中接受不断递进的系统学习和训练,最终在毕业生达到毕业要求。毕业要求评价一定涵盖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包括理论课、实践课、第二课堂活动等,既包括专业课,也包括公共课。

第四条  评价环节

学生毕业要求的达成度是大学四年各课程、各环节目标达成度的综合体现,学生毕业要求的达成是建立在大学四年各课程、各环节目标达成基础上的,因此,在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实施前,一定审核大学四年各课程、各环节目标达成评价是否合理、准确?务必在确保各课程、各环节目标达成评价合理、准确无误的基础上再进行毕业要求达成的评价。

第五条  评价权重

师范专业二级认证有八大毕业要求,每一个毕业要求又根据专业自身情况分为了几个分解指标,每一个分解指标又有一系列课程与教学环节支撑,这些课程与环节在支撑一个具体毕业要求分解指标中又有不同的支撑度。因此,在毕业要求达成度实施测算时,一定根据课程与毕业要求对应的矩阵图,提前权衡各课程、各环节在各毕业要求中所占分量,规定其毕业要求达成支撑中的占比,合理确定各培养环节、各培养过程在毕业要求达成评价中的所占分量。

 一门具体课程、一个具体教学环节在毕业要求分解指标达成中的权重占比一般根据课程与教学环节所占的学分、对毕业要求分解点的支持强度两个方面来确定。

每一个分解指标可以选取最重要的2-6门课程或教学环节去测量评价,在权重设置时,选取的课程权重相加等于1。

第六条评价组织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涵盖所有课程和培养环节,人员涉及毕业生、专业教师、公共课老师、兼职教师、实践活动指导教师、学生实习实践单位等利益相关方。是一个复杂的工程。各学院一定基于“学生中心、产出导向“的理念,提前统筹,成立评价小组,制定评价实施细则,明确职责分工与要求,有序而合理推进评价实施。

第七条评价结果及运用

评价是为了实现“学生中心、产出导向”下的持续改进,在确保评价真实的基础上,要仔细分析数据背后反映的信息,通过逆推理机制,找出教学环节、课程体系的弱点,提出改进的具体方案和建议。评价结果作为专业修改调整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师范专业以此为指导,结合专业特点,制定本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实施的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