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关于做好2019级普通本专科学生二次选择专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0-15 作者: 来源:教务处 浏览:634

教处字[2020]63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19级普通本专科学生二次选择专业工作,根据《泰山学院学生二次选择专业办法》(泰院政发【201916号)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一)基本条件

1.2019级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不含艺体类、专升本、校企合作、春季高考、中外合作办学、公费师范生等特殊类别专业。

2.本科第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已完成学年注册;

专科第一学期无不及格课程,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已完成学年注册。

(二)跨学院二次选择专业资格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在全校范围选择专业。

1.本科第一学年、专科第一学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前50%。

2.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有高水平论文、学术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3.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有关专业学习的。

(三)二级学院内选择专业资格条件

二级学院内部二次选择专业的条件由学院自主设定,但须符合学校文件规定的调整范围和基本条件。

二、工作进程安排

1.公示成绩

10月7-8日,各学院统计本科学生第一学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和专科学生第一学期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按专业进行排名,并将排名情况在本院范围内公示。

2.填报志愿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填写《泰山学院学生二次选择专业申请表》(附件一),10月8日到所在学院报名,由学院进行审核、汇总并形成汇总表,于10月9日上午10点前连同学生申请表报教务处学籍科(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3.学生录取

教务处对申请二次选择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复核,将所有报名学生根据本科学生第一学年、专科学生第一学期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排序(平均学分绩点相同的,按照平均成绩排序),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各专业录取名单经学校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4.报到

二次选择专业学生在公示无异议后到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凡已办理报到手续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三、其他

1.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学生资格条件严格把关审核,及时公示学生成绩和拟录取名单,自觉接受全体学生的监督,确保学生二次选择专业工作顺利进行。

2.退役复学的学生申请二次选择专业的条件根据国家政策可以适当放宽。

3.调整专业后学生的学籍、教材、档案、管理、缴费等工作,按照《泰山学院学生二次选择专业办法》(泰院政发【2019】16号)文件执行。

附件一:泰山学院学生二次选择专业申请表

附件二:泰山学院2019级学生二次选择专业汇总表

附件三:可转入专业名称及人数限额

附件四:学院内二次选择专业细则

                                         教务处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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