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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开学初教学运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8-28 作者: 来源:教务处 浏览:1160

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开学初教学运行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保证新学期教学秩序稳定,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并结合《泰山学院 2020年秋季开学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初有关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上课时间安排

校本部98号(周二)开始正式上课;南校区没有搬迁任务的班级99日(周三)开始正式上课,有搬迁任务的班级第一周停课,914日(周一)开始正式上课,综合素质课(网络课程)上课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二、认真核对人才培养方案

各学院教学秘书于95日之前,核对本学期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开设课程是否在教务系统中全部开设,学时、学分是否符合方案要求,全面清查所有教学任务的落实情况,做到“课表—教室—学生”一一对应,如有问题及时和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联系。

三、认真查看教学场地

各学院要根据课程表安排,于95日前安排人员全面巡查本开课单位所使用的教学场馆、多媒体设备、教学软件等教学场所和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提报相关部门,确保课堂教学正常开展。

四、做好上课前对教师和学生的通知工作

各学院要及时将班级课程表通知到各个行政班级(班级课表一般不显示公选课程,需学生个人登录教务系统查看具体上课时间和地点),将教师课程表及时通知到任课教师,保证教师按照教学安排按时到岗,学生根据课程表按时上课。教师要加强课堂考勤工作,及时做好缺勤学生的记录。严禁私自调停课,如有需要请按照泰院政发[2019]16号文中《泰山学院排课调课停课代课管理规定》文件要求执行。

五、及时发放学生教材

教务处已把学生开课时间通知教材供货商,各学院要注意落实,确保在开课前将教材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六、做好开学初的补考准备

各学院做好期初的补考准备。按照考试管理规定要求,第二周进行专业课补考,第三周进行公共课补考,补考范围是2019-2020学年2个学期的课程。特别注意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生(办理缓考情况的除外)不允许参加补考,需要进行重修。

七、实验教学安排

有实验教学任务的学院认真评估上学期实验教学效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学期实验教学方案,充分利用晚上、周末时间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八、做好疫情防控预案

对因疫情防控需要不能按时返校的师生,各学院要做好统计(91日前将统计情况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并实施个案教学,做到“一生一案”,尽可能减少对学生学业影响。各相关学院加强与合作企业、顶岗实习单位的沟通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疫情防护工作。各学院要科学研判疫情形势,制定疫情突发情形下的教学应急预案,保证线上线下教学即时切换、无缝衔接。

九、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沟通联系。

                    教 务 处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教处字[2020]49号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初教学运行工作安排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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