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度泰山学院标志性
教学成果培育对象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泰山学院重大教学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办法》(泰院政发〔2020〕18号),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学校决定开展培养标志性教学成果工作。请精心组织,积极申报。现就2020年度学校标志性教学成果培育对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请申请者认真阅读《泰山学院重大教学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办法》(泰院政发〔2020〕18号),熟悉学校政策要求。
2.鼓励支持成果主要完成人优化整合校内优势资源,布局培育创新性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成果丰富、实践效果好的标志性教学成果。
3.申请标志性教学成果培育对象的人员,填写《泰山学院标志性教学成果培育对象申请书》(附件1)、《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
4.各部门、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材料要求
1.请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申报情况,填写汇总表(附件3),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教务处,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2.申请标志性教学成果培育对象者,除填写相关申请书外,须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否则不予受理。
3.提交申请书(附件1和附件2)时须提供电子版,并打印5份纸质材料(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材料),确保电子版与打印版一致。
三、报送时间
请于2020年10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送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时 群 6715596 ,18853851380 办公楼A221室
邮 箱:shiqun999@163.com
泰山学院教务处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