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处字(2020)34号
关于2020届受处分普通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20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泰山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之规定,因考试违纪作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仅限一次)的学生(见附件一),申请授予学士学位须报送申请材料。现将相关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申请材料对象
2020届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中因考试受记过及以上处分后未再受任何处分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条件一: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取得2020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条件二: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班排名前三分之一;
条件三:经我校同意参加的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团体项目必须为负责人或组长);
条件四: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获得者(独立或作为项目负责人);
条件五:经我校同意参加的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者;
条件六:经我校同意参加的省级体育竞赛活动,取得前六名者;
条件七: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顺利结项获得证书者;
条件八: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认可的其他省级及省级以上奖励获得者(团体项目必须为负责人或组长)。
二、申请材料
(一)学生本人填写的《泰山学院受处分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二);
(二)符合所述条件的证明材料(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2020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班级学分绩点排名表;
3.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学院须审核确认奖项的级别及证书真实性,并提供支撑材料;
4.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报送时间
(一)6月2日前,学院进行材料审核并公示五个工作日。
(二)6月7日前,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材料逐个进行审核,填写《二级学院申请授予部分受处分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请示》(见附件三)和《2020届本科受处分毕业生提交材料申请授予学位汇总表》(见附件四),并将材料报送学士学位办公室。
四、相关要求
(一)学生须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材料。
(二)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材料不全者学士学位办公室不予受理。
教务处
2020年5月14 日
附件一:受处分学生名单
附件二:泰山学院受处分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附件三:二级学院申请授予部分受处分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请示
附件四:2020届本科受处分毕业生提交材料申请授予学位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