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处字[2019]59号关于校级教学改革项目进度检查及结题验收的办法

发布者:教务处站点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4-23浏览次数:502

泰 山 学 院 教 务 处

                                    教处字[2019]59

关于校级教学改革项目进度检查及结题验收的办法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泰山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项目管理办法》(泰院政发〔20188号)等文件精神,强化项目管理、切实提升研究效果,现将校级教学改革项目进度检查及结题验收要求如下:

一、项目研究周期

承担教学改革项目的二级学院应在立项建设1年后统一组织进度检查、2年后进行结题验收;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批准,研究时长不能超过3年。

不按规定及时结题验收的项目,予以撤项处理。

二、结题验收条件和相关材料

1.结题条件

项目在结题验收前需要完成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请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取得实质性进展和较为显著的成效,形成完整的研究成果。

2.相关材料

项目研究应重视改革创新的实践效果,理论结合实际,需要填写结题验收报告、撰写6000字左右的项目研究报告和2000字左右的成果总结,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及实践效果材料等)

三、结题验收程序

1.结题验收工作由项目主持人所在二级学院组织,通过专家会议评审方式进行。专家组成员应具备高级职称(行政部门专家除外),一般为5人。重点课题验收需要校外专家至少2人,验收专家组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结题验收费用由所在二级学院或课题组负责。

2.具体流程:项目主持人介绍项目研究情况;专家组审议材料、答疑质询;专家组评议,提出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包括:是否完成立项申请书中的研究目标和任务,对研究成果在改革创新、实践效果和实际推广应用价值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3.结题验收结束后各学院形成每个项目800字左右的总结材料报送教务处。

四、其他说明

教学改革项目评审立项时将根据各二级学院所承担项目的研究成效以及项目申报材料综合评定。

 

                                 教务处

                          2019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