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教处字[2020]19号泰山学院关于退伍复学学生体测免测的通知

时间:2020-04-16 作者: 来源:教务处 浏览:11086



教处字[2020] 19


泰山学院关于退伍复学学生体质测试免测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2011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608号令《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八条: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根据上述国家规定,关于退伍复学学生体质测试问题,并参考其他大学的做法,对退伍复学学生“国家体质测试”默认免测,成绩按80分计算,学生也可以参加测试,成绩按实际成绩计算。

教 务 处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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