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处字〔2018〕48号
关于开展2018年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实施办法》(泰院政发〔2017〕60号)文件精神,2018年我校继续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开设专业与计划数:
学院 | 专业 | 招生计划(人)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58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50 |
经济管理学院 | 财务管理 | 57 |
旅游学院 | 旅游管理 | 65 |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88 |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1.已完成学年注册的在校二年级本科生(四年制),修读完成主修专业第一学年的课程学分,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良好(第一学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且学有余力。
2. 任何无违纪行为。
三、工作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4日12:00至26日23:59。报名路径:学校主页→教学资源→教务管理系统→学生端→辅修事宜。
2.资格审核
时间:10月29日。如某一专业报名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所报名学生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按顺序录取。
3.公布录取名单
时间:10月30日。在正式开课之前,被录取学生要预交学费,未按时缴纳视为自动放弃修读资格。
4.辅修专业授课
时间:由开课学院具体安排。
四、其他有关事宜按照《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实施办法》(泰院政发〔2017〕60号)执行。
五、根据教育部规定,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毕业时只能发放辅修专业证书,并且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请各学院在下发通知时务必强调,让学生慎重考虑。)
教 务 处
2018年10月24日
提示
1.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者,其修读资格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不得转专业。
2.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者可以自愿退出,但不得自行中止学习。学生退出时,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向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审核同意后,到教务处办理注销手续。其余时间不再受理。
3. 在校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期间,一学年内主修专业的必修课成绩不及格达两门或两门以上,学校将取消其辅修专业修读资格。
4.在校本科生主修专业考试作弊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其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修读资格。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考试违纪与修读主修专业课程考试违纪同等处理(影响其主修专业学位的获得,同时取消其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