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养方案中出现的几个问题
1.在培养目标中有部分专业最后还是提出攻读硕士学位,建议去掉。
2.在培养规格中最后有一句话“具有一定的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部分专业没有,应该加上并且单独为一段。
3.在人才培养结构分析中有些专业沿用老模板,另外在知识通用一栏出现的“文史类专业或者理工类专业”只能选其一,另一个去掉,包括这几个字。
4.在主要课程中,课程之间应该用顿号隔开。
5.在“课程结构学分比例表”有些专业沿用其它名称。
6.在课程设置及进度表中学时、学分的统计应该是“总学时、总学分”,其中公共基础课表中备注栏“教师教育类专业”去掉后表格应该恢复原状,也就是单元格需要分割。另外备注中如果有“*”“#”,下面的说明不能去掉。
7.在专业拓展课中部分专业没有按要求制定学时和学分,要求学时320,学分20。
8.在实践教学课中部分专业的社会实践没有编写课程代码,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不需要另外建立表格,直接在原表格中插入适当的行数。
9.创新活动最高折抵学分数有的专业太高,现在统一要求不超过4学分。创新学分奖励标准见附表。
10.原培养方案模板中的说明部分应该去掉。
11.部分专业的培养方案的格式不符合要求,请改正。
12.最后再强调一遍总学时不超过2400,学分不超过168。
附表:创新学分奖励:
类别 | 奖励内容及学分 | 备注 | |
论文发表 (正式) | 全国性刊物每篇2学分;省级刊物每篇1学分。 | 必须独立或第一位且是专业论文才有相应的学分;核心期刊文章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加2学分。 | |
竞赛 | 获校级一等奖得1分,获校级二、三等奖得0.5分 | 非专业的竞赛获奖学分顺应递减1学分。 | |
获省级一等奖得3分,获省级二等奖得2分,获省级三等奖得1分 | |||
获国家一等奖得4分,获国家二等奖得3分, 获国家三等奖得2分,获国家优秀奖得1分 | |||
发明创造 | 国家级 | 3 | 发明创造必须获得有关技术部门的认定或获得国家专利 |
省级 | 2 | ||
市级 | 1 | ||
创新项目 | 国家级 | 3 | 必须是项目完成后 |
省级 | 2 | ||
市级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