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业技能鉴定基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0-04-22 作者:mzm 来源:教务处 浏览: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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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院系:

现转发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高等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基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请相关院系根据通知精神以及本院系专业需要,在附件2“高等院校职业技能鉴定基地申请表”中仔细填写以下内容:

(一)开设专业和在校生详细情况(详见第7页),其中“拟鉴定职业名称”可以不填写。

(二)用于鉴定的主要设备、设施情况。(第8页)

(三)职业技能鉴定基地人员组成表(第9页)

1.管理人员:每个院系须报1人,负责本院系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协调工作。

2.考评员:根据每个院系需要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数,每个专业须报2人。

 

请相关院系于426日(下周一)将基地申请表按照上述要求填写完整后发送至邮箱:menzhimei927@126.com

联系人:门志梅  电话:6715596

                     

教务处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作者:m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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